文档介绍: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田径决赛资格办法
一、参赛资格
(一)场地项目:
各项目三年(2015~2017年)积分总排名前16名者(含接力队);
(二)公路项目:
1、竞走项目个人三年(2015~2017年)积分总排名前30名者;
2、竞走项目团体三年(2015~2017年)比赛成绩积分排名前12支队伍。
3、马拉松项目个人二年(2015、2016年)积分总排名前30名者;
4、女子马拉松项目团体二年(2015、2016年)比赛成绩积分排名前10支队伍。
二、年度积分比例
(一)三年积分项目:
2015年占30%;2016年占40%;2017年占30%。
(二)二年积分项目:
2015年占50%;2016年占50%。
三、参赛有关要求
(一)除有关规定外,所有个人项目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
(二)全运会当年年龄限制:
1、按照国际田联竞赛规程相关规定全运会当年满20周岁(1997年12月31日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男子50公里竞走和男、女马拉松比赛;
2、16岁或17岁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投掷、全能、20公里竞走、万米比赛;
3、16岁以下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注:以上年龄均以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的截止时间。
四、积分办法
(一)成年运动员
1、场地项目
2015年以3场比赛积分、2016年以4场比赛积分、2017年以3场比赛积分,各年均含1场室内赛积分;
以下项目除外:
(1)全能项目可以室内或室外,三年均以2场比赛进行积分;
(2)中长跑1500米以上项目必须参加一场越野跑锦标赛获得积分,800米和1500米项目可选择室内锦标赛或
越野跑锦标赛获得积分。(见附件1-1);
(3)400栏、接力、长投、长距离跑项目以室外比赛进行积分;
(4)在年度比赛中参加800米、3000米障碍和5000米项目的男运动员且年度排名进入前8名者,可以自主选择1500米或10000米项目作为自己参加全运会参赛积分项目,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5)在年度比赛中参加3000米障碍项目的女运动员且年度排名进入前8名者,可以自主选择1500米或5000米项目作为自己参加全运会参赛积分项目,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6)10000米项目须完成2站10公里公路赛和2站10000米场地赛进行积分。
2、公路项目
(1)50公里竞走运动员每年以1场比赛积分;
(2)20公里竞走运动员每年以2场比赛积分;
(3)马拉松单项运动员每年以2场全程比赛积分(必须是马拉松锦标赛或马拉松冠军赛)和1场越野赛或1场5000米或1场10000米比赛成绩积分。
(4)女子马拉松团体和男、女竞走团体项目每年以2场比赛积分。
注:女子马拉松和男、女竞走团体项目比赛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1、1-2。
(二)青少年运动员
1、场地项目:
(1)青年与成年比赛积分相同(含1场室内赛、1场青年锦标赛);
(2)少年(16—17岁)每年以2场比赛积分(含1场少年锦标赛);
(3)少年(14—15岁)每年以1场少年锦标赛比赛成绩积分;
(4)少年1场3000米成绩积分可以带入成年5000米项目的积分。100米比赛成绩可以带入200米项目的积分。
注:如果青少年运动员以最好场次的非年龄组比赛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积分,则必须参加了当年规定的该年龄组比赛,而且要有比赛成绩,否则不予成绩积分的排名。
2、公路项目:
(1)男、女青年竞走运动员以2场比赛进行积分,男、女青少年竞走运动员10公里比赛成绩同成年竞走运动员20公里对应积分;男子竞走运动员30公里比赛成绩同成年竞走运动员50公里对应积分;
(2)男、女少年竞走运动员(16—17岁)以1场10公里比赛成绩进行积分。
(三)积分成绩和名次分值(积分办法)
1、根据国际田联成绩积分办法计算,每名运动员的成绩积分按每场比赛的最终成绩积分、名次积分、风速修正分和破纪录分之和进行积分排名;
2、所有比赛的名次分均加倍计算(越野跑锦标赛除外)。
五、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田管中心)选派运动员出国比赛
(一)参加国际重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亚运会、钻石联赛、国际田联挑战赛、包括场地、公路项目、其它洲际赛事、国际田联马拉松金牌赛事等)的运动员,统一按C类第一名比赛计算名次分,在比赛中取得名次的还将按评分表规定累加名次分。
(二)代表中国队参加其它国际比赛的运动员,统一按D类比赛第一名计算名次分。
(三)经田管中心批准以地方代表队参加邻国邀请赛、访问赛、对抗赛的运动员名次分按F类比赛的标准积分。
(四)代表中国队参加国际比赛的运动员,参加非全运会项目的比赛,可以自主选择相应的项目进行积分。
六、运动员基数
(一)违反国家队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