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是由【小马良】上传分享,文档一共【6】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总则
为完善工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工资,系指按月发放给员工的劳动薪酬,主要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在岗工龄工资、各项津贴及加班工资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工资项目构成、确立及变更
公司实行以岗位效益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主要构成有: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在岗工龄工资和津贴;
基础工资参照沈阳市城镇职工最低生活标准确定,基础工资实行统一标准;
岗位和效益工资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方面确定;岗位和效益工资设置为6序列31档,根据岗动薪变原则,岗位和效益工资标准随员工职务、岗位变动而调整,经人力资源处审批,从生效之日起执行,按日折算;岗位和效益工资实行上岗有下岗无,其中效益工资随公司经济效益考核上下浮动;
在岗工龄工资依据员工实际在岗工龄及标准确定;在岗工龄=调整年度-参加工作年度+1-不在岗年限,在岗工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1月调整一次;不在岗年限是因病假、事假、待岗、长假、停薪留职等本人原因工伤、生育假除外不在岗的时间,每连续休假满12个月为一年,不足一年不计算;
津贴包括职称津贴、学位津贴、夜班津贴、毒害津贴和班组长津贴;
职称津贴根据职称等级由初级到高级设置4档标准,取得本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在岗的员工,经人力资源处审批,从确定取得资格次月起享受相应标准的职称津贴;
学位津贴根据学位等级设置学士、硕士和博士3档标准,取得学位的在岗员工,经人力资源处审批,从确定取得资格次月起享受相应标准的学位津贴;
夜班津贴按照夜间工作时间设置早、夜、通班3档标准,依据员工实际出勤支付;夜班津贴原则上为倒班人员享受;日勤人员因工作需要须在夜间工作的,经人力资源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当班工作不足5小时的,不支付夜班津贴;
毒害津贴按照岗位毒害等级设置甲乙丙3档标准,毒害津贴从到岗之日起执行,按日折算;岗位毒害等级调整须由安全环保处批准;
班组长津贴按照岗位责任及管理幅度设置4档标准,班组长津贴从到岗之日起执行,按日折算;
工资计算
工资计算以考勤为依据,员工无考勤不予计算工资;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周期,按照均工作时间为8小时,员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折算;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各项标准工资+有资假工资+加班工资-考核扣款-缺勤应扣工资;
实发金额=应发工资-代扣款项;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毒害津贴和班组长津贴依据员工出勤按日折算;全月缺勤的,不支付在岗工龄工资、职称津贴和学位津贴;
员工休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按日折算;全月休假的,病假工资实发金额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其中社保及公积金按照最低标准扣缴;
员工休婚假、丧假,按缺勤工日扣毒害津贴,其它工资正常支付;
员工休产假、节育假、生育护理假,按照上年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工资
的,按本人工资支付;
员工休探亲假、传染病护理假,按照基础工资支付工资;
职工因工伤退出工作岗位休息期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在停工留薪期内,按缺勤工日扣毒害津贴,其它工资正常支付;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伤残津贴;
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公司按照本人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70%、60%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最高封顶为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保底为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发金额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社保和公积金按照最低标准扣缴;伤残津贴标准每年8月调整;
被鉴定为七至十级的,由公司按照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伤工资;工伤工资实发金额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其中社保及公积金按照最低标准扣缴;
员工待岗培训、留用察看期间,执行沈阳市最低工资制度;
员工回家待岗,执行沈阳市最低生活费制度,其中社保及公积金按照最低标准扣缴;
非本人原因停产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公司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公司按照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工资实发金额不低于沈阳市最低生活费,其中社保及公积金按照最低标准扣缴;
停产留守人员,中级职员执行降一级岗位工资标准,一般职员统一执行三级员岗位工资标准,工人统一执行化普五级岗位工资标准;
员工休年假、薪假,按全勤支付工资;
内退、离岗休养员工的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事假、旷工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
员工被依法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及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工作且事后无法补休的,经人力资源处批准,分别按照延时150%、公休日200%、法定节假日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基数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之和,加班工资基数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按照加班同等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其中工作日延时加班时间最多计3小时/天,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限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下列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加班工资:
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经营承包人员;
实行弹性工作制的人员等;
工资代扣款项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扣的事项;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保及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
公司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每月25日为支薪日,遇节假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每月支付的工资为当月预支工资,同时对上月出勤、考核情况予以结算;
员工于15日之前入职的,预支全月工资;于16日之后入职的,预支半个月工资;
员工离职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员工退休、在职死亡的,支付全月工资;
有关规定
公司经营者与经营业绩挂钩,实行年薪制;每月预发基薪,其基薪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
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由原来一年改为每半年考核一次;经单位考试考核合格、并经人力资源处批准后确定工作岗位,首次定岗不得高于三级工岗位;聘任到技管岗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基层工作锻炼时间不能少于二年;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执行见习工资标准,不享受学位津贴和职称津贴;毒害津贴、倒班津贴等根据所在岗位发放;见习工资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为强化员工的保密责任,岗位工资中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对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费用,其中技管以上人员为100元,其他人员为50元;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从受处分之月起,其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分别降级1个月、3个月、6个月;在同一序列末级的,按照降200元执行;
公司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发工资不低于公司集体合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补贴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和待遇;
公司执行最低生活费保障制度;对非本人主观原因不在岗的员工,公司保证支付其工资实发金额不低于沈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
员工工资不得随意扣除,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扣事项外,扣除员工工资应当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且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0%,扣除后应发工资不得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扣款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及责任挂钩,发生经济效益下滑或重大责任事故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因员工缺勤相应减发工资的;
附则
人力资源处负责员工工资计算及审批工作,财务处负责员工工资的复核及发放工作;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经职工代表组长会议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