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9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37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9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neryka98 2017/8/18 文件大小:3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9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全县公益林区“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要求,切实加强护林队伍建设,规范护林人员管理,充分发挥护林人员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河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护林员是指从事公益林区日常巡护、预防与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专职护林员。
第三条县林业局负责护林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护林员管理细则的制订以及乡镇管护责任落实的监管等。乡镇人民政府、林场负责管护责任区的划分、护林队伍的组建、护林员的聘用以及日常监管与奖惩考核等。村(社区)、林场作业区负责护林员的推荐、护林员责任落实的监督和护林事件的处理。
第二章护林员的职责及权利

第四条护林员职责:
(一)宣传林业及公益林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等知识,维护公益林护林及森林消防标志和设施;
(二)制止并报告盗伐滥伐、乱捕滥挖、采石取土、建坟、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协助做好重点防火对象的登记和监控,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四)协助开展森林营造、抚育、资源监测和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五)履行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条护林员权利:
(一)对盗伐滥伐森林资源、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不听劝阻野外违章用火单位或个人,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未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四)根据考核结果有权获得适当的护林报酬,业绩显著的有权参加评选各级“优秀护林员”等荣誉称号。
护林员的配备
第六条管护责任区划分。各乡镇应当根据“分区配备、打破村界、统筹核定、规模适度、便于巡护、责任到人”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森林管护面积、管护巡查线路和自然地形等因素,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管护责任区,管护责任区参考标准为2500亩,每个责任区配备专职护林员1名。
第七条护林员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政治思想觉悟高,群众基础较好,有一定的文化,能秉公办事;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至55周岁,表现优秀的现任护林员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三)热心林业事业,熟悉村情、山情、民情;
(四)非现任村两委主要干部。
第八条护林员选聘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集体护林员由个人自荐或村委会推荐、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县林业局备案并发放《公益林护林员证》;国有护林员由林场推荐, 报县林业局审查、批准并发放《公益林护林员证》
第九条护林员聘用。由村委会(社区)、林场与护林员签订森林管护承包合同,合同1年1签。管护承包合同应明确管护的山场、面积、职责和报酬等。
第四章护林员的报酬及发放

第十条护林员报酬。护林员的报酬由管护承包劳务费、劳动保障和培训费等组成。管护承包劳务费由基本劳务费、考核奖惩费构成。
第十一条护林员报酬发放。各乡镇应当在当地信用社或银行为护林员设立报酬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