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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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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doc

上传人:dlmus1 2017/8/19 文件大小: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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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规范性问题
1、华测有限成立于2003年9月12日,由高力辉、王永泉、刘怀国3名自然人以现金出资。申报材料说明,高立辉系代赵延平持股,代持原因为赵延平时任天拓基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天拓基业主营美国天宝的产品代理,因看好未来高精度GNSS产品国产化的发展机遇,故决定在上海投资成立华测有限,自主研发国产品牌。基于异地经营个人精力所限及天拓基业尚在代理美国天宝产品的考虑,赵延平委托高力辉出资,并代为签署有关公司设立文件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此外,发行人前身设立时,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100万元,设立之后即以借款方式借出,形成股东对公司的资金占用100万元;公司股东已于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期间,通过货币、实物资产等形式陆续归还完毕上述欠款,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赵延平经营美国天宝公司的产品过程中是否存在成立同业公司的相关经营限制,基于异地经营个人精力所限及天拓基业尚在代理美国天宝产品的考虑,赵延平委托高力辉出资的解释的合理性,赵延平由他人代持股份设立发行人的行为是否实质上违反了其与美国天宝公司的相关约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采购美国天宝公司的产品,如是,结合相关合同说明发行人采购美国天宝公司的产品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供应链断裂风险;(3)说明天拓基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报告期内的基本财务情况和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4)说明股东对设立资金的借款用途,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代持部分的实际借款人是否为赵延平,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2004年9月,王昌受让高力辉持有的华测有限10万元出资,该部分股权原系高力辉代为赵延平持有,本次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变更为王昌真实持有。此外,2004年,高力辉将其持有的出资额60万元(占60%的股权)以6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新股东申建,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赵延平股份代持者变更为申建。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三人的简历,说明转换代持对象的原因,高力辉、申建是否对历史中代持行为和股份转让的具体金额、数量予以确认;说明代持关系的变化前,高力辉从公司的借款是否已经全部归还,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说明高力辉、申建与赵延平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2008年,。2009年,。两次均为代持还原。此外,赵延平还转让部分股份给王昌。请发行人说明,股份代持还原分次完成的原因,王昌所持股份是否存在代持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2012年,发行人发起人王永泉将全部股份转让给赵延平。请发行人说明王永泉的简历、转让股份的原因,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经营、持股或实际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业务往来的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与往来。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2013年12月,发行人使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请发行人说明相关股东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说明发行人整体变更,历次分红和股权转让过程中实际控制人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2014年,赵延平将其持有的出资额1,200万元(占20%的股权)以1,,此外,发行人现有5名法人股东。上裕投资、尚坤投资入股价格较低。请发行人:(1)说明全部法人股东追溯到自然人股东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说明法人股东是否经营、持股或实际控制与发行从事相同业务或资金往来的公司;(2)说明法人股东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说明入股价格公允性;说明报告期内新增自然人股东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3)说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代持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华成智讯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27%的公司。请发行人说明:(1)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