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关贸总协定GATT介绍.doc

格式:doc   大小:76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关贸总协定GATT介绍.doc

上传人:书生教育 2022/10/14 文件大小:7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关贸总协定GATT介绍.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关贸总协定GATT介绍 】是由【书生教育】上传分享,文档一共【8】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关贸总协定GATT介绍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说明和增补规定
对于第一条
第一条
对《暂时合用议定书》来说,第一条第一款引用的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款所规定的义务,以及第二条第二款(乙)项引用的第六条所规定的义务,应视为属于本协议的第二部分。
前段以及第一条第一款同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款之间的互相引用,只好在1948年9月14日《对于改正关税和贸易总协议第二部分和第二十六条的议定书(1)》中所列的修正条款奏效此后使第三条的规定获取改正的状况下,才能合用。
(1)这一议定书已于1948年12月14日奏效。
第四款
所称优惠差额,系指相同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和优惠税率的绝对差异,而不是指这些税率的比率关系。比如,
(1)如最惠国税率是从价36%,优惠税率是从价24%,则优惠差额是从价12%,而不是最惠国税率的1/3。
(2)如最惠国税率是从价36%,优惠税率为最惠国税率的2/3,则优惠差额是从价12%。
(3)如最惠国税率是每公斤2法郎,,。
依据既定的一致程序所采纳的下述海关举措,将不视为违犯优惠差额的一般拘束:
(1)假如税则分类或税率于1947年4月10日对某种产品暂停实行或暂不奏效,对这种入口产品从头实行对它原来合用的税则分类或税率。
(2)假如税则明确规定某项产品能够按几种不一样税目进行分类,将这种产品按1947年4月10日所推行的分类项目之外的其余税则项目进行分类。
对于第二条
第二款(甲)项
第二条第二款(甲)项同第三条第二款的互相引用,只好在1948年9月14日《对于改正关税和贸易总协议第二部分和第二十六条的议定书》中所列的修正条款奏效此后使第三条的规定获取改正的状况下,才能合用。
(1)这一议定书已于1948年12月14日奏效。
第二款(乙)项
见第一条第一款说明
第四款
除原谈判减让的缔约各国还有特别协议之外,本款的规定应参照哈瓦那宪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实行。
对于第三条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用于入口产品和相同国产品并在输入时或输入地址对入口产品征收的任何国内税或其余国内花费,或实行的任何法律、条例或规定,仍应视为第一款规定的国内税或其余国的花费、或法律、条例或规定,并所以应受第三条规定的拘束。
第一款
第一款的规定合用于一缔约国国土内的地方政府和当局所征收的国内税,应受第二十四条最后一款规定的拘束。在上述一款中的“合理举措”一词其实不要求诸如取销现行的受权地方政府征收某项国内税的本国立法,如所征收的税从技术上来看虽与第三条的文字规定不符,但在实质上却不违反这条规定的精神,而撤掉这一国内税将给相关地方政府或当局造成严重的财政困难的话。至于地方政府或当局所征收的那种与第三条规定的文字和精神均不符合的国内税,假如忽然采纳行动将产生行政上和财政上的严重困难,则所称“合理举措”,应允许缔约国在一个过渡时期内逐渐撤掉这一不合规定的税收。
第二款
凡切合第二款第一句要求的税收,只有在已税产品为一方和未相同收税的直接竞争品或取代品为另一方之间有竞争的状况下,才被以为与第二句的规定不符。
第五款
凡切合第五款第一句规定的规章,只需规章管理对象产品都在国内大批生产,即不得以为违反第五款第二句的规定。不可以因为对规章管理对象的每项产品在入口产品和国产品之间所分派的比率和数目是公正的,就以为这项规章是切合第五款第二句规定。
对于第五条
第五款
对于运输花费,第五款中所规定的原则,系指在相同状况下,经由同一路线运输相同产品而言。
对于第六条
第一款
(即某入口商的销售价钱,低于与它是联号的出口商所开发票价钱的相当价钱,也
低于在输出国国内的价钱),应组成价钱畅销的一种形式。相关这种畅销的畅销差额,能够入口商转售货物的价钱作为基础加
以计算。
,对所有或大概上所有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钱的国家入口的货物,在为第一款的目的决定
可比价钱时,可能存在特别的困难,在这种状况下,入口缔约国可能发现有必需考虑这种可能性:与这种国家的国内价钱作
严格的比较不必定常常适合。
第二款和第三款
,在对任何可疑的畅销或补助作出最后结论从前,缔约国能够要求对对付的反畅销税或反
补助税供给适合保证(书面保证或押金)。
,对此能够第三款的反补助税予以抵销;复币制还能够经过国家钱币部
分贬值的方法组成某种形式的畅销,对此能够按第二款采纳行动予以抵销。所称“复币制”系指由政府实行或赞同的制度。
第六款(乙)项
只有经拟征收反畅销税或反补助税的缔约国提出申请,才能赞同排除本项规定的义务。
对于第七条
第一款
所用“和其余花费”一词,不可以以为包含对入口产品或相关入口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相当于国内税的花费。
第二款
1.
凡以发票价钱,加上正当作本(指组成“实质价钱”的合理要素)的任何未列花费,再加从一般竞争价钱扣除的不正
常折扣或其余削价,作为“实质价钱”的,应视为切合第七条规定。
2.
缔约国将买卖两方不是互相独立并且价钱也不是独一考虑要素的交易,
解说为不包含在“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于充分竞
争的条件下”一词的范围内,这样解说应视为切合第七条第二款(乙)项规定。
3.
“充分竞争的条件”的标准,赞同缔约国不考虑只限于对独家代理商赐予特别折扣的那种价钱。
4.
第二款(甲)项和(乙)项的用词,赞同一缔约国一致(1)以入口商品的特定出口价钱为基础,或(2)以相同
商品的一般价钱水平为基础,来决定海关估价。
对于第八条
,但第一款和第四款以为因实行多种汇率而征收汇兑税或规费是不妥的;但是,如某缔约国为了保障它的国际进出,经征得国际钱币基金赞同而征收钱币多种汇率的规费时,第十五条第九款(甲)项的规定足以充分保障其立场。
,只需求供给必不行少的原产国证书,应视为切合第一款规定。对于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和第十八条
在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和第十八条各条规定中,所称“入口限制”或“出口限制”,包含经过国营公司的活动所实行的限制。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对于第十一条
第二款(丙)项
本项所称“任何形式”包含经初步加工但仍属易腐状态的同一产品,它与新鲜产品直接竞争,如准其自由入口,对新鲜产品的限制将所以无效。
第二款最后一项
所称“特别要素”,包含本国生产者与外国生产者之间或外国生产者之间在相对生产效率方面的改动,但采纳本协议所不一样意的方法,人为造成的改动,则不包含在内。
对于第十二条
缔约国全体依据本条规定进行磋商时,应该严守机密。
第三款(丙)项(1)
凡实行限制的缔约各国,应尽可能防止对为一缔约国的经济所需大多数依靠的某种商品的出口造成严重伤害。
第四款(乙)项
缔约各国赞同,本项所指的日期,应确立在《修正本协议前言以及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议定书》对本条所作的修正奏效
此后的90日之内。但如缔约国全体以为本项规定按状况不宜在原拟议的时期内实行,缔约国全体能够决定一个较晚的日期;可是,这一日期,自国际钱币基金协议第八条及其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规定的义务合用于同时是钱币基金会员国的缔约
各国,而这些国家的对外贸易总数起码占所有缔约国对外贸易总数50%之时起,应不超出30日。
第四款(戊)项
缔约各国赞同,第四款(戊)项对国际进出原由此成立或保持的数目限制,未增添任何新的标准。这项规定的原意不过,对实行限制的缔约国的国际进出的困难产生影响的外面要素,如贸易合约,数目限制,过份的关税和补助等的改变,都应充分加以考虑。
对于第十三条
第二款(丁)项
本项没有把“商业上的考虑”作为分派限额的一条原则,因考虑到由政府实行这条原则未必所有可行。并且,在可行时,一缔约国能够依据第二款首句中所规定的一般原则,在谋求达成协议的过程中予以实行。
第四款
参阅第十一条第二款最后一项相关“特别要素”的说明。
对于第十四条
第一款
本款的规定不得解说为不准缔约国全体在第十二条第四款及第十八条第二十款所规定的磋商中充分考虑入口限制鄙视的性质、结果及原由。
第二款
第二款所考虑的状况之一是:一缔约国从近来的交易中获取了顺差,假如不采纳鄙视性举措,就不可以用掉。
对于第十五条
第四款
所用“阻碍实现”一词,旨在指明诸如这种的状况:比方,任何外汇方面的行动,虽与本协议某一条的明文规定有反抗,但在实质上其实不违反这一条的意旨,则不该视为违犯这一条的规定。所以,一缔约国假如作为其依据国际钱币基金协议实行外汇管束的一部分,规定它的出口要以本国钱币或以国际钱币基金的某一个或某几个会员国的钱币来支付,就不该视为违犯本协议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的规定。又如,某缔约国在入口赞同证上注明货物能够从那个国家入口,其目的不是在入口赞同制度上增添任何新的鄙视要素,而是贯彻允许实行的外汇管束,也不该视为违犯本协议。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对于第十六条
免征某项出口产品的关税,免征相同产品供内销时必需缴纳的国内税,或退还与所缴数目相当的关税或国内税,不可以视为一种补助。
第二节
,使用某种汇率。
“初级产品”,应理解为天然形态的农业、牧业、渔业或矿业产品,或为要在国际贸易中能大批销售进行过依据需要进行的加工的这种产品。
第三款

,为稳固国内价钱或为稳固某一初级产品国内生产者收入而成立的制度,即令它有时会使出口产品的售价于相同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时的可比价钱,也不该视为造成第三国所称的出口补助,假如缔约国全体确立:
(甲)这一制度也曾造成(或这一制度的设计会造成)商品的出口售价高于相同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时的可比价钱,并且
(乙)这一制度的实行(或这一制度的设计会这样实行),因为生产的有效管束或其余原由,不致于不适合地刺激出口或在其余方面严重伤害其余缔约国的利益。
虽有缔约国全体的以上确立,如除了从相关产品的生产者获得资本之外,还要部分或所有从政府获得资本,则按这一制度采纳的行动,仍应受第二款的限制。
第四款
第四款的企图是,缔约各国应争取于一九五七年末从前就从一九五八年一月一日起撤掉全部补助达成协议。如不可以办到,应争取达成以下协议:在预期能达成协议的日期从前,持续保持现状。
对于第十七条
第一款
缔约各国建立的,从事购置或销售业务的购销局的活动,应受本款(甲)项和(乙)项规定的限制。
在缔约国建立的,不从事购置或销售业务但对私营贸易制定章则法律的购销局的活动,应受本协议相关条款的限制。
本条规定不清除国营公司在不一样市场内以不一样价钱销售商品,可是制定不一样的价钱,应是依据商业上的原由,适应出口市场上的供讨状况。
第一款(甲)项
政府为保证质量标准和对外贸易业务效率而实行的举措,或为开发国家自然资源授与的特权(但对相关公司的贸易活动政府无权加以管理),都不组成本条所称的“独占权或特权”。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第一款(乙)项
接受某项“附有条件的贷款”的国家,在外国采买所需物件时,能够把这种贷款作为一种“商业上的考虑”加以考虑。
第二款
所用“商品”一词,限于商业****惯中所称的产品,而不包含购置或销售劳务。
第三款
缔约各国赞同按本款进行的谈判,能够谋求降低出入口关税和其余花费,或缔结切合本协议规定的互相满意的其余协议

(参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阅第二条第四款及其说明)。
第四款(乙)项
本款所用的“入口涨价”应指入口垄断对入口产品所订的价钱(不包含第三条范围的国内税、运输、分派和其余相关购置、销售时进一步加工的花费,以及合理的盈余)与入口产品的到岸价钱从前的差额。
对于第十八条
缔约国全体和相关缔约国对在本条规定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应守旧机密。
第一款和第四款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只好保持低生活水平”时,缔约国全体应试虑这一缔约国经济的正常状况,而不该以这一缔约国的某项或某几项主要出口产品暂时存在着特别有益条件的特别状况作为判断的基础。
“处在发展早期阶段”一词,不单合用于经济刚开始发展的缔约各国,也合用于经济正在经历工业化的过程,以更正过份依靠初级产品的缔约各国。
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十三款和第二十二款
所述成立某特定工业,不单合用于成立一项新的工业,也包含在现有工业中建设一项新的分支生产部门以及对现有工业进行重要改建,和对只好少许供给国内需要的现有工业进行重要扩建。并应包含因战争或自然灾祸而遇到破坏或重要破坏的工业的重修。
第七款(乙)项
第七款(甲)项所述的申请缔约国之外的一缔约国依据第七款(乙)项提出某项改正或撤掉时,这项改正或撤掉应于申请缔约国采纳行动六个月内提出,并应自缔约国全体接到这项改正或撤掉通知之往后第30日起奏效。
第十一款
第十一款中的第二句,不该解说为一缔约国必需放宽或撤掉一项限制,假如放宽或撤掉这项限制就所以有必需分别增强或成立第十八条第九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二款(乙)项
第十二款(乙)项中所述日期,应为缔约国全体依据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四款(乙)项所决定的日期。
第十三款和第十四款
应该认可,在决定采纳某项举措和依据第十四款的规定通知缔约国全体从前缔约国可能需要一个相当时期来估计相关工业的竞争状况。
第十五款和第十六款
这应理解为,假如一缔约国的贸易因另一缔约国按本条第三节采纳的举措而遇到显然影响时,经这一缔约国向缔约国全体提出要求后,缔约国全体应邀请拟采纳这项举措的缔约国,依据第十六款与它们进行磋商。
第十六款,第十八款,第十九款和第二十二款
这应理解为,缔约国全体能够在特定的条件下或特定的界线内赞同所拟实行的某项举措。假如拟实行的举措不切合缔约国全体所赞同的条件,在不切合的程度内应视为未经缔约国全体赞同。如缔约国全体赞同在某一特准时期内实行某项举措,但相关缔约国以为需要在更长时期内保持这项举措以达成原定的目的,则相关缔约国能够依据第三节或第四节的规定和程序,向缔约国全体申请延伸这一时期。
能够这样希望:凡对一缔约国的经济所依靠的出口商品可能产生严重伤害的举措,缔约国全体一般来说不会予以赞同。第十八款和第二十二款
所用“对其余缔约国的利益已经赐予适合的保护”一句,系指供给了充分的自由,赞同在每一种状况下能考虑用最适合的方法来保护这些利益。所述适合方法可采纳多种不一样的形式,如由引用第三节和第四节规定的缔约国,在它背叛本协议的其余
条款的时期内,供给新的减让,或许,由第十八款所称的任何其余缔约国,实行某项与采纳的相关举措所造成的伤害大概相当的减让。这一其余缔约国应有权经过暂停实行减让的方法来保护它的利益;可是,当一缔约国采纳的举措是在第四款(甲)项范围之内,而缔约国全体对所提的赔偿性减让又以为适合时,这一其余缔约国不该履行这项权益。
第十九款
第十九款的规定,系用来合用于某一工业的存在已经高出第十三款和第十四款说明所述“相当时期”的那些状况,并且,即便某项新建工业已经从国际进出所实行的入口限制中获取附带的保护,但不可以所以将第十九条的规定解说为能够对第十八条
第四款(甲)项范围内的缔约国剥夺它引用第三节内其余条款(包含第十款在内)的权益。
第二十一款
按第十七款实行的举措如已撤掉,或许,如缔约国全体于第十七款规定的90日限期届满后,赞同建议的举措,则按第二十一款而采纳的任何举措,应即撤掉。
对于第二十条
第(辛)项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本项所规定的例外条款,合用于1947年8月28日经社理事会30(IV)号决策经过的原则符合的任何商品协议。
对于第二十四条
第九款
自然,第一条的规定要求:当某一产品按优惠税率向关税结盟或自由贸易区的某一成员国国土入口此后,又复出口到这一结盟或贸易区的另一成员国国土,后一成员国对此征收的关税,只应相当于已经付出的关税和这一产品如直接输至这一国土对付的较高关税之间的差额。
第十一款
印度和巴基斯坦为履行某一达成协议的详细贸易安排而采纳的举措,可能背叛本协议的某项规定,但这些举措一般应与本协议规定的目的符合。
对于第二十八条
缔约国全体和每一个相关缔约国在安排谈判和磋商时,应尽可能保密,免得过早泄漏所拟改变税率的细节。依据这项规定改变的各国税率,应即通知缔约国全体。
第一款
,则在这一限期届满后的第一日,缔约国可能按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并且,除非缔约国全体又规定另一个限期,随后的限期,在规定的限期届满此后,应是三年为一期的限期。
“能够改正或撤掉某项减让”的规定,系指在这一日和在这个限期届满后的第一日,这一缔约国按第二条所担当的法律义务已经改变;但这其实不意味着它的关税的改变一定于
这一日奏效。假如按本款进行的谈判所达成的税率改变有所延缓,则赔偿性减让的奏效日期也能够相同延缓。
,最迟许多于三个月的一段时期内,或在随后的任一限期满期从前,如某缔约国希望改正或撤掉相关减让表中的任何减让,它应将这一状况通知缔约国全体。缔约国全体应即确立那个缔约国或那些缔约国应与它进行第一款规定的谈判或磋商。被确立的任一缔约国,应与申请缔约国进行谈判或磋商,以期在这一限期终结从前能达成协议。任何延伸减让表的有效限期,应视为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各款规定经过谈判改正减让表。假如缔约国全体安排于1958年1月1日从前或依据第一款规定的任何其余日期从前的六个月时期内举行多边关税谈判,则缔约国全体在为这一谈判的准备的安排中,应包含有为进行本款所述谈判的适合程序。
,又规定在供给上拥有主要利害关系的缔约国参加谈判的目的是:凡与原制定减让的缔约国对比,在遇到减让的影响的贸易中据有较大份额的缔约国,应保证其有充分的时机来保护它依据本协议所享有的契约权益。而在另一方面,也无心使谈判的范围扩大到这种程度,致使按第二十八条进行谈判和达成协议出现不适合的困难,或使此后实行本条对由谈判达成的减让过于复杂。所以,只有当一缔约国与原议定减让的缔约国对比,在谈判前的一段相当时期内,在申请缔约国的市场上已经据有较大的份额,或许,当申请缔约国不保持鄙视性数目限制的状况下,依据缔约国全体的判断,将据有这样一个较大份额的状况下,缔约国全体才能够决定这一缔约国为在供给上拥有主要利害关系的缔约国。所以,缔约国全体决定一个以上的缔约国,或许,当存在着某些近乎相等的特别状况下,决定两个以上缔约国,在供给上拥有主要利害关系是不适合的。
,但如相关减让影响了某缔约国所有出口贸易的大多数,则缔约国全体能够特别决定,这一缔约国为在供给上拥有主要利害关系的缔约国。
,以及规定与申请缔约国所拟加以改正或撤掉的减让拥有实质利害关系的缔约国进行磋商,这其实不意味着所应赐予的赔偿或担当对方报复举措所遭到的损失,从拟撤掉或改正减让的贸易状况来判断,并将申请缔约国所保持的鄙视性数目限制考虑在内,应该高于所拟加以撤掉或改正的减让。
“实质利害关系”一词的含义范围不行能加以精准规定,所以,对缔约国全体可能惹起某些困难。可是,它的原意应解说为只合用于在拟修正和撤掉减让的缔约国的市场内据有,或许,在没有鄙视性数目限制影响它们出口的状况下,能够合理地估计在这一市场内据有重要份额的那些缔约国。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第四款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应该随附所有相关统计和其余资料。对于这项申请,应于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对某些主要依靠少量初级商品和依靠关税作为促使其经济多样化的重要手段或看作税收重要根源的缔约国,只赞同它们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正常的谈判来改正或撤掉减让,可能使这些缔约国在当时对减让作出某些从长久看证明是没有必需的改正或撤掉。为了防止这种状况的发生,缔约国全体应该允许任何这样的缔约国,依据第四款规定进行谈判,除非缔约国全体以为这将造成或实质上致使关税水平增添,威迫到本协议减让表的稳固并给国际贸易带来不适合的杂乱。
,一般估计能在60日内获取成就。但应该认可,这一时期对改正或撤掉许多项目的谈判是不适合的,在这种状况下,缔约国全体应规定一个较长久间。
,缔约国全体对第四款(丁)项中所称的决定应于相关问题向它提出后的30日内作出。
(丁)项决定申请缔约国能否无理不供给适合赔偿时,应理解为:缔约国全体将适合考虑一缔约国已经担当义务把大多数关税固定在很低的水平上,因此与其余缔约国对比,作出增补调整的余地就较小这样一种特别状况。
对于第二十八条附带
第三款
自然,所述财政上的需要,应该包含关税的财政收入方面,特别应该包含以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所征的关税,或对应征财政关税的物件的代用品为防备逃税而征收的关税。
对于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一款内未列入哈瓦那宪章的第七章和第八章,因这两章一般是办理国际贸易组织的机构、职权和程序。
对于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所用的“发达的缔约各国”和“发展中的缔约各国”应该理解为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议为成员国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对于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本款按第一条规定的目的制定,如未来《改正第一部分以及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议定书》(1)奏效时,本条将按议定书第一款第一节予以改正。
(1):这一议定书已于1968年1月1日放弃。
第四款
所称“初经产品”包含农产品在内,参阅对于第十六条第二节2款说明。
第五款
多样化的计划在考虑某缔约国的现状和不一样商品的世界生产和花费的远景的同时,一般要包含提升初级产品的加工程度和发展制造工业。
第八款
按本条规定的目的,“不可以希望获取互惠”一词自应理解为:不该该希望发展中的缔约国在贸易谈判过程中作出与它们各自的发展、财政和贸易方面的需要相反抗的贡献,但对过去的贸易发展状况应予考虑。
凡依据第十八条第一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附带(第二十九条,当《改正第一部分以及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议
定书》(1)的第一款第一节所列修正条款奏效此后),第三十三条或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余程序而采纳行动时,本款的规定应予合用。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对于第三十七条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第一款(甲)
对按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附带,(第二十九条,当《改正第一部分以及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议定书》(1)的第一
款第一节所列修正条款奏效此后)和第三十三条为降低或撤掉关税或其余贸易限制条例所进行的谈判中,以及相关为贯彻缔约各国可能担当的这种降低或撤掉而采纳的其余行动,本款的规定应于合用。
(1):这一议定书已于1968年1月1日放弃。
第三款(乙)项
本款所指的其余举措,能够包含为促使国内构造的改变,鼓舞某些产品的花费,或实行新的贸易促使方法等而采纳的步骤。关税和贸易总协议暂时合用议定书
、比利时王国(宗主国本地)、加拿大、法兰西共和国(宗主国本地)、卢森堡大公国、荷兰王国(宗主国本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结合王国(宗主国本地)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赞同于1948年1月1日和该日以后:
(a)暂时合用关税和贸易总协议的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和
(b)在不违反现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内暂时合用该协议的第二部分。
可是所有上述政府一定在不迟于1947年11月15日签订了本议定书。


:(a)于1947年11月11日前供未于今日签订本议定书的本议定书第一款中所列的任何政府署名,和(b)于1948年6月30日前供未于今日签订本议定书的结合国贸易和就业大会筹办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结束时经过的最后文件的任何署名国政府署名。
,这种撤回应于结合国秘书长收到该撤回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期满时奏效。
,秘书长将向全部相关政府供给本议定书的核证无误的副本。
为此,各位代表,在他们送交的全权证书经审查无误后签订了本议定书。
1947年10月30日订于日内瓦,正本一份,英文和法文本均为有效。
*国家书息中心【国家法例数据库】供给,仅供参照*
内容总结
(1)说明和增补规定
对于第一条
第一条
对《暂时合用议定书》来说,第一条第一款引用的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款所规定的义务,以及第二条第二款(乙)项引用的第六条所规定的义务,应视为属于本协议的第二部分
(2)说明和增补规定
对于第一条
第一条
对《暂时合用议定书》来说,第一条第一款引用的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款所规定的义务,以及第二条第二款(乙)项引用的第六条所规定的义务,应视为属于本协议的第二部分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
关贸总协议GATT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