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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均应备有复轨器和铁鞋(止轮器)。
车钩中心水平线距钢轨顶面高度为815〜890mm。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命令,服从调度指挥。
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路用列车;临时变更或恢复原行车闭塞法时须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
列尾装置故障(丢失)的货物列车继续运行时须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
正线、到发线接触网停电后准许登顶作业时须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
双管供风旅客列车运行途中改为单管供风时须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
单机附挂车辆,列车调度员须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
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坚守岗位,穿着规定的服装,佩戴易于识别的证章或携带相应证件,讲普通话。
回送机车,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挂有重联机车时为重联机车次位。
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须附挂跨铁路局的回送机车时,按铁路总公司调度命令办理。
单机挂车时,不准挂装载爆炸品、超限货物的车辆。
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其所承担的任务。
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在运行途中(包括在站折返)如遇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但列车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
货物列车本务机车在车站调车作业时,无论单机或挂有车辆,与本列的车辆摘挂和软管摘结,均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在有客列检作业的车站折返的旅客列车应进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全部试验。
货车列检对始发列车、中转作业列车连挂机车后应进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简略试验。
客列检作业后和旅客列车始发前应进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简略试验。
无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发车前应进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简略试验。
列车软管有分离情况时应进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简略试验。
列车停留超过20min时应进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简略试验。
列车摘挂补机,或第一机车的自动制动机损坏交由第二机车操纵时应进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简略试验。
单机附挂车辆时应进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简略试验。
列车进行摘、挂作业开车前应进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简略试验。
使用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应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机车摘挂、转线等不进行车辆摘挂的作业,列车在到达线路内拉道口、直接后部摘车除外),并使用规定频率,其显示方式须符合有关要求。
列车在到达线路内拉道口、对货位、直接后部摘车、本务机车(包括重联机车、补机)摘挂及转线、企业自备机车进入站内交接线整列取送作业,可不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
一批作业(指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不超过三钩或变更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用口头方式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除外)。
调车作业中需变更股道时,必须停车传达。
调车作业中,推进车辆连挂时,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
在调车作业中,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司机负责。
旅客未上下车完毕,除本务机车、补机摘挂作业外,不得进行旅客列车(车底)的连挂作业。
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小于1m时,不得进行调车作业。
跟踪出站调车,在先发列车尾部越过预告、接近信号机(或靠近车站的第一个预告标)或《站细》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方可跟踪出站调车。
有固定机车走行线时,出入段机车必须走固定走行线。没有固定走行线或临时变更走行线时,应通知司机经路(集中联锁的车站除外)。
机车固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自动闭塞区间内自动闭塞区间内两架及以上通过信号机故障或灯光熄灭时。
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
装有连续式机车信号的列车,遇通过信号机灯光熄灭,而机车信号显示允许运行的信号时,应按机车信号的显示运行。
半自动闭塞区段,遇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或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发车时,列车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的行车凭证为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
双线反方向行车使用路票时,应在路票上加盖“反方向行车”章;两线、多线区间使用路票时,应在路票上加盖“XX线行车”章。
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单机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
在列车运行途中,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时,司机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列车运行中,遇有信号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司机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
司机应将列车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及使用紧急制动阀的情况,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
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办法行车后,列车按机车信号的显示运行。遇地面信号与机车信号显示不一致时,司机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
双管供风旅客列车运行途中发生双管供风设备故障或用单管供风机车救援接续牵引,需改为单管供风时,双管改单管作业应在站内进行。
原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及动车组列车、特快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基本进路时,如来不及预告司机时,应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再开放信号机,接入站内。
在站内无空闲线路的特殊情况下,只准许的列车均应在进站信号机外停车,由接车人员向司机通知事由后,以调车手信号旗(灯)将列车领入站内。。
对已请求救援的列车,不得再行移动,并按规定对列车进行防护。
列车分部运行且在半自动闭塞区间或按电话闭塞法行车时,该列车必须在进站信号机外停车(司机已报告前方站或列车调度员列车为分部运行时除外),将情况通知车站值班员后再进站。
对遗留车辆未采取防护、防溜措施情况下,列车不可以分部运行。
对遗留车辆无人看守情况下,列车不可以分部运行。
在司机与车站值班员及列车调度员均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列车不准分部运行。
列车运行途中,因热轴停车后,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检查,无车辆乘务员的由司机确认能否继续安全运行。
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退行时,退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向封锁区间发出救援列车时,不办理行车闭塞手
续,以列车调度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
向封锁区间发出救援列车时,不办理行车闭塞手续,当列车调度电话不通时,救援列车以车站值班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
司机接到救援命令后,必须认真确认。命令不清、停车位置不明确时,不准动车。
列车在区间装卸车完毕后,由装卸车负责人负责通知司机开车。
列车接近作业标时,司机须长声鸣笛,注意瞭望。
进站、出站、进路、调车、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
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其他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遮断、遮断预告、复示信号机以无显示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进路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接近信号机、进站预告信号机、非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
接车进路、发车进路及接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遮断色灯信号机显示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不点灯时,不起信号作用。
起阻挡列车运行作用的调车信号机,应采用矮型三显示机构。当该信号机的红色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应视为列车的停车信号
进站、出站、进路、驼峰及调车色灯复示信号机均采用方形背板,以区别于一般信号机。
旅客列车在到发线上进行车辆技术作业时,用红色信号旗(灯)进行防护,可不设脱轨器。
旅客列车在站内到发线上进行车辆技术作业,遇机车摘挂相关作业时,红色信号旗(灯)设置在机次一位客车非站台侧。
夜间用白色或绿色灯光下压数次,要求列车减速运行。
通过手信号的显示方式为: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
夜间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稍行移动的调车手信号显示方式是:绿色灯光上下小动。
股道号码信号的一道开通号码,夜间为:白色灯光左右摇动。
二道股道号码昼间的显示方式为:右臂向上直伸左臂下垂。
七道股道号码昼间的显示方式为:右臂向上直伸左臂向左平伸。
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高举头上左右小动,为九道的股道号码显示方式。
在显示手信号时,凡昼间持有手信号旗的人员,应将信号旗拢起,左手持红旗,右手持绿旗(扳道员右手持黄旗)。
降弓手信号的显示方式为:夜间——白色灯光上下左右重复摇动。
进路表示器在其主体信号机开放时点亮,用于区别进路开通方向或双线区段反方向发车,不能独立构成信号显示。
发车线路表示器在线群出站信号机开放后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该线路上的列车发车。
发车表示器常态不显示;显示一个白色灯光——表示车站人员准许发车。
车挡表示器设置在线路终端的车挡上,昼间一个红色方牌;夜间显示一个红色灯光。
站界标,设在双线区间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外方顺向道岔(对向出站道岔的警冲标)外不少于
50m处,或邻线进站信号机相对处。
紧急停车信号的鸣笛鸣示方式是:连续短声。
机车要求出入段或在车站要求显示信号时,呼唤信号的鸣笛鸣示方式为二短一长声。
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第二架通过信号机的机柱上,应分别涂三条、一条黑斜线。
列车中的机车和车辆的自动制动机,均应加入全列车的制动系统。关门车在货物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两辆。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75mm。
货物列车本务机车在车站调车作业时,无论单机或挂有车辆,与本列的车辆摘挂和软管摘结,均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调车作业中,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5km/h。
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
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准超过15km/h。
跟踪出站调车,但远不得越出站界5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