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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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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1772186**** 2022/10/16 文件大小: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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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强化医院对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突出学科优势,增强临床、科研实力,加快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建设周期内和建成后重点学科的管理。重点学科是在专业开展方面具有优势或特色,通过建设周期(2年或3年),能到达重点学科验收标准的学科。
第三条医院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带动相关专业的开展,促进整体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医院对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科研工程申报立项、学术任职、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动态目标管理。建设和建成的重点学科每年自查1次,自查报告交医务科备案;医务科每年组织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对我院重点学科进行1次评估。
第六条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根据自查报告、评估或验收评审结果,对建设周期内到达评审标准且成绩显著的重点学科,医院将给予学科带头人及相关人员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成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审定重点学科开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解决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副院长和分管医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科、财务科、行政办公室、护理部、后勤设备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科室主任组成。
第八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安排,负责重点学科日常管理,掌握重点学科建设进展情况,组织专家评估、考核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医院设重点学科建设专家顾问组,负责对学科建设规划、评估与管理提供专家咨询和政策建议。专家顾问组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及院外专家组成。
第十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其职责是负责学科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制定、任务分配与落实、人才梯队建设与日常管理。每一学科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科建设过程中的计划执行、资料及日常事务管理等。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重点学科带头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制定详细的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包括:建设目标、实施计划、人才培养、学术交流、预期成果等,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在建设周期内完成重点学科建设验收任务。
第十六条重点学科带头人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以便尽快研究和解决问题,确保计划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医院将对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按照学科带头人制定的目标任务和建设计划,组织专家督导、考核和评估等,并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因故需要延迟验收,或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再具备建设条件、需要终止建设的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有关情况,提交医院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延迟验收或终止学科建设。终止建设的学科需按照相关财务要求收回剩余资金,假设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退还到经费划拨单位。
第十九条重点学科具体建设内容参照各级学科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执行。
第五章考核、评估与奖惩
第二十条加强对重点学科的催促、考核和评估。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验收考核。考核与评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顾问组完成。
第二十一条学科带头人应于建设期每满1年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年度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学科建设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建设计划,即年度预期目标、人才培养、科研工程、科研成果、经费使用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最后由领导小组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给出良好、一般、较差等考评结论。
第二十二条中期评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顾问组完成。
第二十三条验收评审。建设周期满后,由重点学科带头人按照验收评价体系组织自评,自评合格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四条对在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工程验收中成绩显著的科室,经医院审批同意后,将对学科带头人及其团队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奖金由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梯队成员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评估结果将作为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晋升职务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按照不同的学科级别和年度考核结果制定奖励标准,年终一次性发放,建设期最后1年的考核奖励按验收奖励标准发放,不重复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良好”的重点学科可获得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0万、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甲级)奖励5万、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乙级)奖励3万、四川省医学重点专科奖励2万;年度考核为“良好”的学科,奖励标准在“一般”对应级别基础上提高50队
第二十六条按照不同的学科级别制定立项和验收奖励标准,立项和验收当年一次性发放。立项及验收奖励标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立项奖励8万,验收合格奖励16万;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甲级)立项奖励
4万,验收合格奖励8万;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乙级)立项奖励2万,验收合格奖励6万;四川省医学重点专科立项奖励1万,验收合格奖励4万。
第二十七条学科带头人应按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学科梯队成员脱产进行科学研究,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从学科建设配套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八条未按年度建设计划实施的学科,将对学科带头人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原那么上调整学科带头人。对未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合格的学科,学科带头人退回建设周期内全部个人所得学科奖励经费。
第三十条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