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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现象.docx

上传人:sunny 2022/10/16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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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现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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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现象、成因、危害与对策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方案〞,推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进程,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盼和新要求,着力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的文明素质及社会文明程度,是当前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和感受,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现象、危害与对策作简要分析。
一、当前不文明交通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表现。违反道路交通标志闯闯红灯、不依序停车排队等候红绿灯、乱鸣喇叭、夜间行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超车、超速或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既对道路交通平安造成较大威胁,又影响了城市形象。
〔二〕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表现。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穿插、逆向行车、占用机动车行道、骑车带人或带超长物件、中小学生放学后成群结队骑行、双手脱离车把、嬉戏追逐打闹等行为。
〔三〕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表现。不走人行横道,随意横穿公路、过公路时打手机或不左右看、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或斜穿马路等现象。
二、不文明交通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的观念不强。各类交通参与者在从事和参与交通活动中,由于社会道德素质不高,文明出行观念不强,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带来的危害性认识缺乏,对文明交通行为的概念模糊,防范意识淡薄,很多参与者普遍认为只要不是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这样的严重违法行为,骑车带个人、占道行驶、向车外抛洒杂物等,这样的行为只要自己方便,根本不会有什么影响,更不会造成交通事故,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不良行为和****惯。
〔二〕行人和非机动车管理难度较大。长期以来,道路交通管理的侧重点都放在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对于文明交通行为****惯尤其是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缺乏管理甚至不管理,造成了非机动车和行人任意与无所谓的交通参与态度,几乎不受任何约束。
〔三〕基层公安交警部门警力缺乏造成管理不全面。基层交通民警每天上路维持交通秩序、
24小时值班接处警、处理各类交通事故,再加上各类大小保卫开道、专项整治活动等,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警力。要想再抽出局部警力放置路面专门加强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管理与整治确实是力不从心,难以到达预期的目标。
〔四〕交通参与者的误解与对立情绪造成执法难。对不文明交通行为,民警在路面劝导和纠违过程中,大局部人能够理解并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认识态度较好。但不可否认,有局部参与者不理解,甚至是误解产生对立情绪。他们错误的认为交警拦下来的目的就是为了罚款,因为在他们的潜意识中不文明交通行为既没犯法又不违规,凭什么拦我、管我、罚我款。所以对立情绪比拟严重,对交通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的蔓延和泛滥,在客观上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三、不文明交通行为带来的危害性
一是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因为机动车抢道行驶,不按序排队等候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极易造成交通堵塞,造成路面秩序混乱,既造成自身通行缓慢也造成其他车辆通行困难,降低了道路的使用通行率。
二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伴随着车辆的激增,事故、堵车也随之高发。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的比例很大。
三是造成社会不稳定。不文明交通行为会损害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利益,容易发生矛盾冲突,引发突发性事件与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四、减少和消除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对策与思考
〔一〕以“文明交通行动方案〞为契机,加强文明交通宣传。针对不文明交通行为,一是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交通平安宣传时,应将文明参与交通活动有的放矢地融入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守法意识。二是通过邀请新闻记者及时跟踪报道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平安隐患整改等工作情况,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气氛。三是坚持以“五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基层,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机关,零距离、多层次、全方位地向社会群众宣传文明交通行动方案,进一步拓宽文明交通宣传渠道,丰富交通平安宣传内容。
〔二〕创新警务模式,建立快速反响的动态交通管控机制。一是创新勤务模式,对于严重的不文明交通行为适时地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平安的违法行为处分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二是在执勤过程中,民警要改变过去只处分机动车驾驶人而对非机动车和行人实行松管的做法,不光对驾驶人要处分,对行人也要处分,让所有的道路交通参与者认识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危害,从而自觉遵法守规,养成平安出行,文明参与的良好行为****惯。
〔三〕加强联系,形成整治合力。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整治不仅是交警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公众的责任。光靠公安交警一个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部门、各阶层的特殊作用,从而形成整治的整体合力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浅议行政不作为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行政不作为是一种不易觉察的轻微渎职,在表现形式上具有隐蔽性,但其危害性丝毫不亚于直接违法行为,是建设效劳型政府的重大障碍。近年来,相关公共卫生事件和平安事故频发,如 “毒奶粉〞、皮革奶、健美猪等事件、广西南丹矿难等等,这些天灾人祸的背后都或多或少的暴露了有关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的严重问题。又如教育乱收费,民营医院的虚假广告坑害病人等等众多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与行政不作为息息相关。产生行政不作为原因比拟复杂,它不是某一社会因素的产物,而是多种社会因素的综合反映。具体反映在以下方面: 
    一、行政不作为产生的原因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权本位〞理念相当浓厚,将行政权力视为一种可以自主控制的权利,是否作为、何时作为由自己说了算,没有形成现代法治意识,效劳型政府理念。另外,传统中国长期以来就以“熟人社会〞为根底。因此,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关系网面前,搞变通、搞妥协,产生行政不作为现象;而行政相对人在面临行政不作为时,往往也希望借助人际关系解决问题。他们认为自己得罪不起行政机关,大多行政相对人能忍
那么忍,而这恰恰又放纵了行政不作为。
    〔二〕历史与体制的原因
    受传统服从意识的积淀、影响,一些执法人员,总是围绕上级命令和指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开展工作,不主动发现问题,积极有所作为。比方对于上级没有安排但影响甚至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置之不理,放任其长期存在,危害加大,处理难度不断增大,成为行政管理的一大顽症,最后导致这些矛盾必须通过地方行政首长甚至更高层级出面干预才能解决,从古代的赴京“告御状〞到今天各个层级的“上访〞,与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长期行政不作为有着直接的必然的关系。
    〔三〕立法方面原因
    当前我国处于新旧体制交替转换过程中,法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对行政不作为没有形成震慑力量,这也是行政不作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有的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不闻不问,城建部门对违章建筑视而不见,公安部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放任不管等都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潜在危害性很大,然而就目前我国现有的诉讼法律制度看,没有规定对公共利益损害时的被诉主体的责任追究方式,无法从法律制裁的方式来处分这类行政不作为,放任了行政不作为的发生。另外,行政程序立法滞后。大多有关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都是由执法的行政机关自行设定,致使规定中对行政相对方设定的程序要求严格、繁琐,而约束行政机关的规
那么少。由于对执法机关没有具体的执法程序、时间要求,容易滋生行政不作为现象。
    〔四〕行政机关自身原因
    。
    有的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冷淡,作风不实,开会多、应酬多、考察多,深入基层调研少,遇到具体问题时那么推诿扯皮,甚至不作为;有的工作重点放在领导批示、上级考核的工作事项中,对关系公共利益、群众利益的事、对老百姓的合理要求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放任不管;有的执法中讲形式,摆花架子,工作方法停留在发文件、开会传达精神上,对发现的问题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制止行为,使得社会矛盾长时间得不到化解。
    、滞后。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社会管理领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执法部门在构建效劳型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上被动、滞后,对一些新事物不知如何应对,往往选择观望态度,或是层层上报,等待上级指示,形成行政不作为。有的是因为执法部门工作方法单一或工作力度不够,执法效果差,群众认为其没有作为。如环保部门治理夜间噪音问题,环保部门专门为此设立有夜间值班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就去施工现场予以制止。但是由于缺乏过硬的措施,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一走,施工单位又开始施工,群众认为夜间噪音不断是环保部门没有切实履行行政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而环保部门也认为自己很冤,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安排专人值夜班,可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成效甚微,群众还认为没有作为,效果不好。从上述事例中,可以看到执法部门的管理方式已不太适应当前社会开展,由于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责时缺少科学性、长效性、经常性、制度性的管理措施和约束制度,执法时缺乏足够的力度和措施,行政执法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