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内边境对外贸易发展
在多重负面因素的影响下,中国的边境对外贸易基本陷入停滞状态,仅有个别民间交易行为存在,恢复酝酿阶段(1978~1981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各项事业百废待兴。中国在客观分析国内外局势并充分吸收开放通商历史经验基础上,于1978年提出了改革开放政策。鉴于当时的国际环境和沿海地区区位优势,早期的开放主要针对的是东部沿海地区。这一时期在大环境影响下,国家对边境地区的开放总体上呈现出一种相对保守态度,但民间经济交往开始逐渐恢复和发展,为之后的沿边对外开放奠定了基础。重启阶段(1982~1991年)。经过近十年的努力,东部沿海开放初见成效。1982年,党十二大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加之周边国家的产业结构与中国具有明显的互补性,中朝边贸会谈率先重启。随后,中国分别于1982年和1983年恢复了新疆对苏联和内蒙古对苏联、蒙古的边境贸易。为了规范这一时期的边境贸易,我国先后下发了若干文件,如《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方法》(1984)、《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1988)、《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0)和《关于积极发展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促进边疆繁荣稳定的意见》(1991)等。高速发展阶段(1992~1993年)。在经历了酝酿和重启两个阶段后,中国边境对外贸易迎来了发展高峰期。这一时期,国际环境日益稳定,西南边境地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开始实施。解体后的苏联,对中国商品的需求也迅速扩大;就国内而言,199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黑河等四个边境城市的通知》下发,宣告沿边开放正式启动。同年,中国打破了单一的由国家统一经营的外贸体制,允许个体企业、集体企业直接参与边贸、地贸经营。1993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对外贸易从“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转为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国际分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经济合作,发挥比较优势。同时,中国边境对外贸易开始以邻国为踏板和通道,开展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往,进一步促进我国边境对外贸易高速发展。以黑龙江省为例,其1993年对俄边贸进出口额达26亿瑞士法郎,比1992年增长30倍,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达470项,劳务输出达1260人。[5]1992年、%、%。波动调整阶段(1994~1998年)。由于国内相关政策的不配套和监管问题,加之毗邻周边国家开放重点的转移及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中国边境对外贸易在高速发展同时,也隐含诸多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盛行、“中国制造”声誉受损等。因此,1993年下半年,一些省份开始出现了边境对外贸易额下滑的势头,1994~1995年,边境对外贸易额更是出现了全国范围的下跌趋势。为了促进边境对外贸易长期良性发展,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边境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办法等,以此规范中国边境对外贸易。总体而言,尽管这一时期中国边境对外贸易发展遇到了一定曲折,但从边境对外贸易的长期发展考虑,这一时期却意义重大,因为中国边境对外贸易的主体、贸易形式及贸易规则等都得到了相对有效的规范和规制,促进了中国边境对外贸易在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