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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农业机械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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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淮安市洪泽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文件
淮安市洪泽区财政局
洪农机〔2017〕10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洪泽区2017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站、财政所,农机经销企业,局属各科、室、所:
为确保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机局、财政厅《关于调整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4号)、《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淮安市洪泽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洪泽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淮安市洪泽区财政局
                           2017年5月23日
淮安市洪泽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2015-2017年洪泽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洪农机[2015]31号)、省农机局、财政厅《关于调整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4号)、《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全区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为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和高效设施农业发展,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按照“保重点、补短板、降定额、控过剩”的总体思路,实现“调优范围、控减定额、敞开补贴、严格监管、提升绩效”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能。在保持操作流程基本不变、保障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对补贴机具品目、补贴额等方面作了优化调整。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一并部署,分步实施,同步兑现,继续贯彻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管〔2012〕21号)执行,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紧密衔接,严格程序,细化操作,提高效率,认真做好回收旧机、注销登记、报废更新补贴审核确认、兑现补贴等工作。
上年结转补贴资金继续在本年度优先使用,年度内安排的补贴资金有缺口的,由区财政先行垫付,下年度申请省追加结算。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由2016年的10大类49个品目调整为10大类48个品目,调出2个品目(农用地源热泵、食用菌接种机),调进旋耕复式作业播种机1个品目,新增生物质热风炉和动力换档拖拉机分档,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可到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col/col3643/)或江苏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进行查询。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17年江苏补贴农机具,淮安市监督电话:0517-83640779”的监督标识。
推广符合“国三”标准的绿色环保、先进适用的机具,对于安装“国二”柴油机机具,要严格执行政策要求,不得补贴,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视情况向环保等相关部门报告,农机产销企业因未按照要求销售和宣传,所引起的责任纠纷和全部损失自行承担。
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减为60万元。
不得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品目范围内的机具实行累加补贴。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