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界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界安办〔2015〕12号
层转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2015〕2号)及阜阳市安监局《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阜安监规〔2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界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阜安监规〔2015〕6 号
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招商二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皖安监健〔201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阜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9日
皖安监健〔2015〕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
职业卫生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恪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站在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明确的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省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皖编办〔2011〕3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41号)精神,理顺监管职能,加快推进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装备能力建设,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职业卫生监管力量不足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本级政府汇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力量,确保与承担的任务相匹配。
二、加强职业卫生资金投入
要积极争取财政、工伤保险资金用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验收)方面,购买专家服务;在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测方面,购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支持推广和应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本地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便携式检测仪器等。要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资金投入,改造和替代不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工艺、设备和原料,严格执行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规定。
三、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
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和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