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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发〔2009〕 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嵩发〔2009〕号
中共嵩明县委嵩明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云发〔2008〕20号)和中共昆明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昆发〔2009〕14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县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全县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坚持不懈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取得了较大成绩,人口自然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控制,全县人口出生率、
‰‰‰‰,,全县少生10万余人,为家庭和社会节约抚养费18亿元。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及社会就业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当前,嵩明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初级阶段,县域经济正由农业主导型向工业主导型过渡和迈进。在全县上下奋力推进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场化转型的重要时期,城乡要素纵向交流开始加速,外来要素横向交流正在扩大,人口问题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艰巨;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流动人口持续增加,流动人口、高收入人群、再婚人员、征地农转非家庭的生育愿望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违法生育问题日益突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经费投入不足,机构和队伍不稳定。
(二)进一步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影响深远、关系重大,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和懈怠,都将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嵩明跨越式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有效的工作措施,下功夫切实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保障人口安全,实现人口变人手、人手变人力、人力变人才、人才变资本、资本变财富的转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嵩明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要坚持依法管理,让守法者不吃亏,让违法者切实承担法定的社会责任。从源头上严格控制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凡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曝光;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探索建立违法生育不良记录档案制度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等人选的一项基本要求。
(四)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建立政府协调,人口计生、卫生、教育、环保、科技、食品药品监管、宣传等部门参与的人口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建立出生人口动态监测档案和出生缺陷病例登记制度;积极倡导科学婚检,实行政府出资、群众自愿的免费结婚登记生殖健康检查管理服务制度;推广使用安全套,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以“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实行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实行人工终止妊娠定点制度。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制止和纠正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
(六)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互担”的服务管理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