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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缴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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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缴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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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缴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社会保险补缴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
社会保险补缴
月份补缴
基数差额补缴
单位持《社会保险变更基数、补差核准表》(一式四份)、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始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社保中心稽核部审核补差资格
每月5-15日、23-25日,参保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补缴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同时提供《补缴养老保险费核准审批表》;只补缴失业保险同时提供《企业失业保险补缴审核表》;补缴社会保险差额同时提供《社会保险变更基数、补差核准表》;办理法院、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稽核、审计补缴的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补缴证明至社保中心收缴部办理补缴手续
只补缴失业保险
参保单位持《补缴养老保险费核准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补缴资格
参保单位持《企业失业保险补缴审核表》(一式三份)、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始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社保中心稽核部审核补缴资格
收缴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补缴业务,在报表上加盖经办人员人名章,并将《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转财务部四险出纳岗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补缴
基本医疗保险补缴
每月5-25日,参保单位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差额同时提供《社会保险变更基数、补差核准表》;办理法院、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稽核、审计补缴的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补缴证明至社保中心收缴部办理补缴手续
四险出纳核对报表信息及系统信息无误后,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上加盖人名章,将两份报表返收缴部,并进行收款操作
收缴部经办人员将一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返还参保单位、一份报表及申报材料由复核人复核后装订留存归档
四险出纳收款成功后在系统中进行回款处理
月末,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并对会计资料进行归档
收缴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补缴业务,在报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