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把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建成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办学水平较高的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教育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简称“陕艺职院”。英文名称“SHAANXI ART VOCATIONAL COLLEGE”。
第三条 学院正式挂牌成立于2012年6月5日。6月5日为学院成立纪念日。学院前身院校为西北文化部电影放映训练班、陕西省电影放映学校、陕西省戏曲学校、陕西省艺术学校、陕西省电影电视学校,其办学历史可以上溯至1952年9月。
第四条  学院举办方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举办者支持学院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依法按照章程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院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439号。
第七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学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陕西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决策,以服务地方文化发展为宗旨,以提高人才质量为核心;以高等艺术职业教育为主体,以秦腔戏曲艺术发展为特色;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重点;以高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坚持开放办学;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第九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二章  学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学院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社会需求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二)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招收学生、学员;
(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受教育者实施奖惩;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教学、科研、行政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实施岗位聘任管理,对教职员工进行奖惩;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制定薪酬相关政策。
(五)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进行合作;依法开展与境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文化机构交流与合作。
(六)具有使用、管理学院资产和经费的权利;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院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保护受教育者、教师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学院的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五)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六)依法接受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院管理体制
第一节学院党委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依法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院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支持院长独立行使职权,确保学院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学院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立德树人,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艺双馨、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
(二)领导制定学院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修订学院章程,审议确定学院重要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并讨论决定大额资金的使用;
(四)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组织党员认真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七)领导和做好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大学校园文化传承创新,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