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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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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阳新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9150-202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2〕1709号)要求,结合《阳新县城市总体规划(2022~2022)》,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重新划分范围为中心城区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范围包括北到规划中的兴富大道,西到独山湖西岸及北湖北岸,南到西湖西岸,东到石灰湖西岸。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布置在兴国镇老城区、城东北新区、城西北工业园区、城北火车站片区及城南片区。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区划》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条文,当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修订之后相对应的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1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2)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22〕144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2〕1709号)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2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2)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11010)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2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22)
《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黄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三、执行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见表1:
表1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表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四、划分原则
(一)以人为本。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和工作。
(二)实事求是。从阳新县中心城区目前声环境现状出发,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区划。
(三)科学划分。充分考虑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留有余地。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紧不宜松。
(五)区分特例。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城区内交通干线道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五、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治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故本次《区划》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2)的相关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县中心城区以外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距离确定的方法同4a;
(3)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4)各地划分时,应按照4a款规定的距离范围确定具体值。
距离的确定方法:gb/t15190-)、b)、c)各自的距离分别±5m增加了弹性,对在基层环保管理工作带来一些问题,容易产生纠纷。为此,当交通干线与建筑物在相对水平的情况下,在阳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中考虑交通噪声对紧临干线两侧建筑物高度的影响,确定两侧区域的距离a)、b)、c)分别为50m、35m和20m,此为基准距离确定交通干线两侧的区域范围,见表2。
表2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域范围(边界与1~3类区的距离)
公路
铁路
1类区
2类区
3类区
高速、快速、一级公路;
高架、高路堤的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
高架、高路堤
55m
40m
25m
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
低堑的高速、快速、一级公路;
高架、高路堤的城市次干道及单行线。
相对水平
50m
35m
20m
城市次干道及单行线;
低堑的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
低堑
45m
30m
15m
表1仅用于紧临交通干线相对是二层及以下建筑物时确定4类区域的距离,不适用相对是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区域。
当紧临交通干线的建筑物相对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时,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类区域,该建筑物另一侧及以后区域则属于相应的1~3类区域。

各声环境功能区内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均适用于《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2)。
六、监督与管理
(一)各镇(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县环保局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县规划局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严禁在1类居民文教区新建、改建或扩建工业企业项目,并对其内工业企业限期退城入园;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在2类混合区新建、改建及扩建,并加快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步伐;并严控在4类工业集中区内建住宅(尤其是高层住宅楼)和学校、医院,严禁私建民宅,对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项目要分门别类进入工业园。
(四)县公安、住建、交运、城管执法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对现有及新建、扩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者,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六)根据阳新县中心城区规模和用地变化而引起规划调整情况,原划定结果可由县人民政府及时进行调整,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阳新县中心城区的声环境质量水平。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阳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1~3类功能区划结果分别见表3和附图1。,。
表3阳新县中心城区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