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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大公管〔2015〕1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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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浙商大公管〔2015〕122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现将《浙江工商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
2015年5月7日
浙江工商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在校园内或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属地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负责的防控工作小组,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形成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各司其职的格局。
(二)工作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下抽调相应部门负责人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全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信息联络组:由党办、校办负责。主要工作职责是协调全校各部门防治工作,校内信息公布和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学校防治工作流程和相关文件。
疾控组: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学工部、研究生部负责。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校师生的疫情监测和报告,隔离观察的工作安排与医疗保障,全校师生的自我防护措施的督查指导。
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校园封闭式管理的安全保卫工作。大校门的出入审批工作和校园内治安管理,维持事发现场秩序,保障校园稳定。
后勤管理组:由计财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各类物资供应和资金保障。在校医院的指导下做好疫点和公共场所的消毒和清洁工作。
宣传组:由宣传部、团委及心理健康指导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防治传染病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心理健康的教育和疏导,宣传防治工作先进事迹,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医疗组:由公共事务管理处校医院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临床诊断与治疗,调配医疗卫生资源,落实医疗救治方案,制定校园环境及公共场所的消毒技术方案,联系定点诊疗医院,组织协调病人诊断,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实施隔离的现场控制措施。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划定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如下: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