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规(2004)22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建委)、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2000年修订的《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于同年10月1日起执行。随着2002年版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以下简称《规范》)的实施,为了与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更好的衔接,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根据《规范》中住宅建筑有效日照时间的规定,修改居住建筑日照系数,保障有效日照时间;根据城市停车问题日趋严重的现状,提高各类建筑停车设施的配建标准,为解决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对其它有关条款也作了适当的修订。此外,本次修订取消了原第六章和第七章。有关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技术规定我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指定。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时,应按照《技术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对《技术规定》进行深化细化,进一步增强《技术规定》的可操作性。
三、《技术规定》定于2004年8月1日起执行。2004年8月1日之前已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要点或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可按照2000年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
目录
 
1总则 4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4
4
4
5
3建筑管理 6
6
9
11
11
12
12
4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13
13
14
14
16
、电信、邮政 18
18
19
5城市景观与环境 21
22
22
22
23
23
、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23
6城市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24
24
24
7附则 25
附录一计算规则 25
附录二建筑间距计算图示 25
附录三建筑的离界距离图示 26
附录四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 26
附录五术语释义 26
总则
,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共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