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任弼时与土地改革
任弼时
(1904年4月30日-1950年10月27日),名培国,号二南。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组织家,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共第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湖南湘阴县塾塘乡唐家桥(今属汨罗市)人。
土地革命: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地主、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同时也可指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革命)。
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那就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历史上的三次土地革命
土地革命时期<31年>:革命根据地
解放战争时期<45-46年>:解放区
建国后<50-52年>:新解放区
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内容
土地革命时期土地政策 
土地革命时期,第一个土地法是井冈山土地法,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第二个土地法是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 
抗日战争初期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以便使广大农民减轻负担,提高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争取地主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最大限度的团结一切爱国力量进行抗日民族战争,保障解放区的社会稳定。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政策 
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之后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正式公布:
1947年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10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正式公布。其中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它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馀部分”;“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此外,对若干特殊土地财产及分配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土地改革执行机关及保护工商业等,也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