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签字日期:如,/年石月/多日签字日期:力,厂年年拢琾日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直昌盔堂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阅。本人授权南昌太堂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签字日期:加,厂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直昌太堂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本学位论文。同时授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将本学位论文收录到《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C艿难宦畚脑诮饷芎笫视帽臼谌ㄊ拢嗳,
㈣Ⅷ《⋯㈣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经济的飞速发展,超出法定权益范畴的新型利益üü怖婧退揭层出不穷。由于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新型利益无法及时的纳入到现有法律的保护框架内,社会公益更是遭受了严重的侵害。当基于上述新型利益而产生纠纷时,尽管依据程序当事人的理念,利益主张者可作为当事人而被纳入到诉讼中来。但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原则要求正当当事人应该是实体法律关系真正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在新型利益尚未得到法律确认的情况下,真正的权益主体就无法成为适格的当事人,因此,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也就无法实现。我们应当认识到,在日新月异的社会中,已经不可能期待现有的实体法能够囊括所有需要通过法律予以保护的利益。在享有诉讼利益就可以请求司法救济的情况下,不能否定某些利益主体提起司法救济的正当性。这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从而肯定当事人正当的利益主张。有鉴于此,有必要对法律中当事人适格的条件进行扩张。本文从公益诉讼的角度出发,对现代民事诉讼中的适格当事人进行论理证推理1收呓姆治A酱蟛糠帧5谝徊糠纸樯芰嗣袷鹿嫠咚系南喙啬谌及理论界对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原告资格的规定。第二部分,笔者通过对其他国家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学习与研究,结合我国有关公益诉讼的案例,提出了在我国赋予一些主体,如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及某些具有公共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赋予他们原告资格的理由,分析了他们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利弊。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体的复杂性及民事法律的前卫性、稳定性,在已有的基础之上,笔者提出了一种新的主体,希望此种主体的出现能使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能有一个比较全面的弥补、完善。关键词:公益诉讼;诉讼主体;诉权;原告资格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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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言⋯⋯⋯⋯⋯⋯⋯⋯⋯⋯⋯⋯⋯⋯⋯⋯⋯⋯⋯⋯⋯⋯⋯⋯⋯⋯⋯⋯⋯⋯一、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域外经验⋯⋯⋯⋯⋯⋯⋯⋯⋯⋯⋯⋯⋯⋯⋯⋯⋯⋯⋯⋯⋯⋯⋯⋯⋯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可行性分析⋯⋯⋯⋯⋯⋯⋯⋯⋯二、某些行使公共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ぁ······行政机关作为原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赋予行政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由⋯⋯⋯⋯⋯⋯⋯⋯⋯⋯行政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可行性分析⋯⋯⋯⋯⋯⋯⋯三、社会团体钦盘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社会团体以原告资格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赋予社会团体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由⋯⋯⋯⋯⋯⋯⋯⋯⋯⋯社会团体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可行性分析⋯⋯⋯⋯⋯⋯⋯社会团体享有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四、公民个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公民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赋予公民个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由⋯⋯⋯⋯⋯⋯⋯⋯⋯⋯赋予公民个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可行性分析⋯⋯⋯⋯⋯⋯⋯。公民个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