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docx

格式:docx   大小:22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docx

上传人:neryka98 2017/8/22 文件大小:2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来源:主站发布时间:2003-12-05 10:19 阅读次数:
(1994年8月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2003年6月20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  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  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
    第十二条  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指定质量监督人员,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三)核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各方主体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