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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法律常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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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法律常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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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疗美容不可不知200问
医疗纠纷解决程序
什么叫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就医疗行为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的总称。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
从争议内容角度看,医疗纠纷包含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从纠纷处理途径角度,可以按相关医疗纠纷是否进入司法程序审理解决区分为诉讼类和非诉类。其中,进入诉讼程序的医疗纠纷案件包括诊疗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和医疗服务合同当事人是否全面履行义务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医疗纠纷的诉讼类与非诉类解决途径的区分并非相互排除,相关纠纷可以借助诉调对接机制在两类程序中进行流转。例如,非诉途径可以作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先行程序(非法定必要先行程序,即并非只有调解不成的纠纷才能提起诉讼),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分流处理方式。
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医疗纠纷的一种,也是最常见的纠纷形式。《侵权责任法》中专设一章、共11个条文对“医疗损害责任”做出了规定。第54条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含义;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致害原因和归责原则的不同,可将医疗损害责任的外延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者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其中,致害原因是专业技术瑕疵;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患者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于所实施侵权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负有举证责任。
(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执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其中,致害原因是职业道德瑕疵,例如,违反告知义务、侵害患者隐私权、过度医疗;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即患者只需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所造成的,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需就其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责任。
(3)医疗产品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其中,致害原因是产品质量瑕疵;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侵权责任不以其具有主观上的过错为条件。
上述分类与案由的关系是:目前,民事案由中侵权责任纠纷下设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作为三级案由,其下又设有“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两个四级案由。相应的,上述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之一——医疗产品责任,可以选择“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由;对于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类型中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形,可选择“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案由,而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类型中除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外的其他情形以及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均可选择上一级案由,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什么是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接受医疗服务并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工作人员,我们称为医方;接受医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是病人,在此称为患方。医疗服务合同根据诊疗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般医疗服务合同,一般医疗服务合同是以疾病的诊断治疗为目的的合同,一般医疗服务的内容包括门诊、住院和手术治疗;健康检查合同,健康检查合同是以早期发现疾病或者了解健康状况为目的,而决定由医方对相关项目予以检查的合同;实验性医疗服务合同,医疗服务需求者并无健康上的问题,而接受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合同;其他性质的医疗服务合同,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许多医疗领域的发展范围,医疗服务合同的范围已大大超越了以诊疗为目的,如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非治疗性堕胎手术、***。
什么叫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