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宅小区装修管理
为加强小区住宅装修管理,方便住户,方便装修队伍,使住宅装修顺利、有序,特订立本公约。
       一、管理处组织装修队伍,组成装修服务部,负责协调各装修队伍的任务承揽、施工人员管理以及监督各装修队伍的工程质量,处理质量事故和住户投诉。
       二、装修服务部经过与大多数装修队伍协商,规定统一装修价格,向住户公开,装修服务部按公开价格承接任务,按公开价格分配任务,各施工队应服从分配,不得借故抬价、推托或降低工程质量。
       三、装修服务部经与大多数施工队伍协商,决定装修任务,各施工大队按每开工一户500元的比例交承包押金,承包完毕,验收合格无违约,押金如数返还。
       各施工大队内的任务分配由大队长分配。
       但是,住户在装修服务部外自选装修队伍(包括由亲友装修的)除外。
       四、各施工大队长在管理处指定的地方集中办公,不得缺席,如缺席,缺席期有住户前为洽谈工程的,可由别的队承接洽谈。
       五、各施工队在加入装修服务部时保证:
       1.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装修任务;
       2. 不哄抬工价;
       3. 不欺诈住户,不报复住户;
       4. 未经住户邀请不尾随住户进入住宅;
       5. 保证施工安全;
       6. 维护承包责任区的房屋、财产安全;
       7. 维护承包责任区的生活、施工秩序。
       六、工程完工后由服务部与住户共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施工队应及时整改,否则,装修服务部有权扣施工队工程款以赔偿住户损失或另请他人整改。
       七、各施工队应共同维护本小区的施工秩序和财产安全,发现未经登记领证的人员在小区内施工、打零工等,要共同制止、驱逐出小区,直到报告管理处查处。
       八、违约处理
       有下列行为或事故者,属于违约,按情节轻重由装修服务部处理。
       1. 施工队人员越界承揽任务;
       2. 哄抬工价、欺诈住户、勒索额外收入、好处费或向住户直接收取工程款;
       3. 未经装修服务部同意,擅自向住户承揽装修任务或对业主投诉、批评进行报复、恐吓等;
       4. 责任区内发生住宅被破坏的事件;
       5. 其它引起住户投诉行为。
       ,一律驱逐出小区并给予经济处罚。,由责任施工大队承担连带责任。
       违约处理首先由施工大队长实施,施工大队长处理不力的,或无力领导本施工大队的,由装修服务部处理,并交由管理处治安大队查处。
       九、本公约由装修服务部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签署,凡加入装修服务部的施工队均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本公约的执行。其他施工队伍承认并遵守本公约的,经装修服务部考察通过,亦可以加入。
为保障小区智能化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根据《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现对本住宅区房屋装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装修施工队和装修方案的选择
    1. 为了更好地配合管理处对装修的管理,从业主和管理公司双方利益出发,建议业主装修,尽量选择管理处推荐的施工队。这几家公司实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