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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施工培训.ppt

上传人:wz_198616 2017/8/22 文件大小:1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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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砌体结构施工规范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12G614-1
《砌体填充墙构造详图》10SG614-2
培训,就是培养在前,训练在后。培养是内在的、长久的、观念的、训练是外在的、一时的、技巧的。只培不训如纸上谈兵,只训不培如无本之木。
——马丁
主讲人:
年月日
一、名词解释
砌体结构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配筋砌体
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瞎缝
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
假缝
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存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抹有砂浆,而内部无砂浆的竖向灰缝。
通缝
砌体中上下皮块体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实体检测
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工程实体上进行原位检测或抽取试样在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二、基本规定
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皮数杆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
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轻质墙体;
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
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所有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不超过250m³砌体;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三、砌筑砂浆
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水泥抽检数量

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石灰
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替代石灰膏配制水泥砂浆。
砌筑砂浆配制及使用要求:
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掺增塑剂的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有关规定;
干混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