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主要内容
一、申报系统的安装和系统设置
二、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与变更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四、免抵退税单证申报
一、申报系统的安装与系统设置 (一)申报系统的安装
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再双击下载文件,按提示完成安装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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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系统的安装与系统设置(二)申报系统配置
1、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修改企业配置信息。
企业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用户名称正确录入
2、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及数据备份、备份数据导入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更改系统备份路径;业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备份数据;在系统维护→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导入备份数据。如从税务局拷贝数据,在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二、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与变更
(一)新企业办理出口退(免)资格认定申请
1、退(免)税认定申请录入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在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退免税认定申请录入。
2、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
在免抵退税申报→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
3、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
在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电子数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及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二、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与变更
(二)出口退(免)税资格变更
1、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 不包括2、3所列事项变更),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在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退(免)税资格变更录入,选择变更事项,录入变更后的内容;在免抵退税申报→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在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
2、纳税人识别号变更,即变更征收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出口企业注销申请表》办理注销迁移,之后办理变更(同1),业务可以延续办理。
3、企业类型变更,是指生产企业变更为外贸企业,则要将原生产企业所有业务全部办结后才能办理注销(同2),因生产和外贸企业实行不同的出口退税办法,再变更(同1),生产企业变更为外贸企业,退税计算方法同时变更。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一)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1、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根据单证齐全、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依据报关单信息录入。在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对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收到后要在电子口岸进行报送,将纸质报关单中的信息与口岸的电子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所报送的报关单与电子信息核对无误。
2、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
自2013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统一调整为“实耗法”,明确进料加工免抵退税实行三个环节管理,即:确认计划分配率、按计划分配率申报免抵退税、年度核销并进行数据调整。
我们4月20日前,刚刚完成上一年度核销工作,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已确定下一年度的计划分配率,所以不用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录入,只有2012年1月1日起未启用过进料加工手册的,应于新启用手册并实际发生首笔业务的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年度计划分配率,在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业务明细录入→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
3、国内免税原材料录入在基础数据采集→其他退(免)业务明细录入→国内免税原材料申报录入
如被认定为申报出口收汇九类企业后,企业在申报收汇期起止期限内申报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时,应根据30号公告的规定,已收汇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收汇申报资料及电子信息后,才能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在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出口货物申报收汇录入
(二)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及预审调整
在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申报明细表数据,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有两种方式,本地申报和远程申报,本地申报数据生成到U盘,远程申报即是网上预审。
1、本地申报需携带电子数据到主管税务部门预审,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疑点调整明细表。在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进行数据调整,再重新生成明细申报、进行预审,再调整,直到没有疑点。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2、远程申报,到税友集团河北分公司网站下载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安装、录入明细表后(也可以导入备份数据)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选择远程申报→反馈信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