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影视与旅游
一、影视与旅游的关系
二、影视旅游概述
三、国内外影视旅游发展情况介绍
四、我国影视旅游发展规划建议
五、我国影视旅游研究内容探索
六、主要影视旅游景区介绍
结论
思考问题主要参考文献
一、影视与旅游的关系
1、影视对旅游的作用(论云南影视旅游开发,郭鹏、王军华,2005):
影视进入旅游业,为旅游业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首先,影视可以看作是旅游资源。其中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影视作品的拍摄过程是旅游资源,这个过程是动态的易逝的;二是拍摄影视作品的外景地,特别是专门为拍摄所修建的影视基地亦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外景地是静态和不易逝的,这两个方面都可以直接开展旅游活动,不过前者更难把握和开发。
其次,影视对旅游资源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影视作品成为沟通景区与游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无论用意如何,影视作品从拍摄一开始就发挥出这种作用,特别是那些对外景地要求比较高的影视作品,有意无意地宣传了拍摄地。影视作品对于旅游地的宣传作用是巨大的,一部热播电视剧往往可以带旺一个旅游点。20多年前,一部电影《少林寺》使嵩山少林这个武林圣地名满天下。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是因为影视作品在给景观涂抹上一层奇丽色彩的同时,还可以弥合游客心中经验与想象的差距。无论是作为一种景观背影还是作为影像主体,影视作品中的景观世界与真实的世界已经变成一种不可割裂的“共生物”。影视在借助“景观”来构成“影像”的过程中,事实上已经赋予了景观太多想象性的传奇元素,甚至灵性。这种元素也许并不存在于景观之中,但却使景观具有了一种无可复制且更能无限延伸的力量,使前去游览的旅游者产生超越历史和地域的共鸣和亲近感,扩展了对于美的探寻视野和欣赏深度。影视作品所传递出的信息,调动起旅游主体的审美感觉,与其原来所看电影的经历体验相结合,会使游客产生和谐、共鸣、亲近和充实的感觉。
第三,影视对于旅游具有引导开发的作用。在影视作品往往会出现极具开发潜力的优美风景,这可以起到引导开发的作用。即使那些已经开发了的景区,由于拍摄影视作品的视角独特,能够显现给观众与众不同的美感,因此,可以根据影视作品对这些景区从新视角进行新项目的再开发。例如电视剧“一米阳光”的热播,向观众展示了丽江优美独特的风景和环境,一度引起了丽江旅游的火热情况。
部分国外影视作品对旅游的推动作用(影视作品对旅游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周慧颖,黄远水,2005)
2、旅游对影视的作用
旅游参与影视产业,有利于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现代影视业已经逐渐成为一个有着完整产业链的工业体系,目前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注重“后电影产品”的开发。所谓“后电影产品”的开发,是指电影产品的投资回报不仅体现在影院收入上,还包括与电影相关的各类衍生品的收入,这些电影附加产品往往才是电影的最主要收入。
有关资料表明,美国等电影产业较发达国家的票房收入一般只占电影收入的1/3,其余来自版权转让和“后电影产品”开发,即最大限度地发掘电影放映以外的附加产值。就电影业本身来说,在其中融入旅游因素属于这种“后电影产品”开发的一种,将其界定为“影视产业的旅游化”,它为影视业开辟了新的经营空间,创造了新的经营手段,也大大降低了影视制作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影视业的产业化程度,增强了影视产业的市场生存能力。(我国影视城的旅游开发研究,孟铁鑫,袁书琪,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