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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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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三章消费税税收筹划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二、从生产企业购进原料
三、企业并购
四、产品定价中策略
五、设立销售公司或购销公司
六、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七、包装物不做价出售
八、用货币资金代替实物投资
九、改变成套包装的销售方式
十、选择有利的汇率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购货方)
一般纳税人
供货方
小规模纳税人
取得专用发票
无专用发票
原料中已纳税额可抵扣
原料中已纳税额不可抵扣
案例
华光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主要是生产销售卷烟,当月份从某厂购入不含增值税烟丝4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10箱,售价共10万元。
每条卷烟的售价= ,适用税率36%
当月应纳消费税额=10×36%+10×=
如果华光公司转为一般纳税人,购入烟丝取得专用发票,则烟丝的已纳税额可以扣除:
当月消费税=-4×30%=

二、从生产企业购进原料
按我国消费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作为原料时,应尽可能从生产企业购入,这样不仅可以按出厂价购进降低成本,而且也可以抵扣已纳税款,降低企业的税负。
案例
安妮化妆品生产企业,外购香精全部用于化妆品生产,当期化妆品销售额为300万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假设除香精成本外,其他材料及加工费用等150万元。试分析税收筹划方案。
分析
方案一:从商贸公司购进香精,购进价款20万元,则安妮公司应纳消费税额=300×30%=90万元
税前利润=300-(150+20+90)=40万元
方案二:从生产厂家购进香精,购进价款18万元(取得专用发票),
则应纳消费税额=90-18×30%=,
税前利润=300-(150+18-+)=
三、企业并购
根据税法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都是可以抵扣的,从2001年5月1日起,国家规定停止执行生产领用外购酒和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抵扣的政策。因此酒类生产企业可将外购原料酒改为收购原料酒厂,从而避免缴纳两次消费税,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案例 1
甲酒厂的产品以生产粮食白酒为主,生产工艺主要是将从乙酒厂购进的高度粮食白酒加浆降度生产成低度粮食白酒,当月甲酒厂从乙酒厂购进粮食白酒10万公斤、价值250万元,经过相关工艺勾兑成低度粮食白酒20万公斤(价值400万元)销售。此时,
甲厂消费税=20×2×+400×20%=100万元
乙厂消费税=10×2×+250×20%=60万元
两厂合计缴纳消费税 160万元
筹划
甲酒厂收购乙酒厂,将原来乙酒厂内改扩建为成品酒车间,生产此批低度粮食白酒时只需缴纳一道消费税:
消费税额=20×2×+400×20%=100万元
由此可见,采用此方案节约消费税60万元
案例2
某地区有甲乙两家大型酒厂,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甲厂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适用20%的税率。乙酒厂以甲厂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适用10%的税率。甲酒厂每月要向乙酒厂提供价值100万元、计25万公斤的粮食白酒,乙酒厂加工成药酒后价值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