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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大鹏旅游协会-章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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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大鹏旅游协会-章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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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业务范围
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附则
深圳市大鹏旅游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协会,英文名称为:Shenzhen Dapeng Tourism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SDTA。
第二条本会是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境内旅游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地方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当好大鹏新区旅游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搞好全行业服务、自律与自治,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大鹏旅游的良好形象,维护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会员和游客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大鹏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本地区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
第六条本会会址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业务范围是:
(一)向政府和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会员与政府及其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维护会员和海内外游客的合法权益;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
(二)收集和研究国内外旅游行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开展旅游市场、投资开发、旅游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规范等方面的调研,为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和旅游企业的经营提供决策建议;
(三)组织旅游行业订立行规公约,并监督遵守;搞好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协助旅游主管部门规范旅游市场行为,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
(四)协助旅游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开展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情况分析和评价,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
(五)组织学术理论研讨和技术交流,编印有关旅游行业信息资料,出版发行本会内部会刊,办好行业内参;开展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六)开展旅游企业在职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水平;
(七)开展行业安全宣传和督导,提高本地旅游安全保障水平;
(八)通过建立网站等形式建立信息交流、宣传和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旅游主管部门开展大鹏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旅游促销和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旅游展览、编印旅游宣传资料以及其它多种形式引导会员联合促销;
(九)为会员和旅游企业及其它企业与个人提供策划、营销、规划、管理、信息、合作、招商引资、市场推介、中介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十)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与合作,以民间代表身份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创办或合办有利于增强协会实力、增强协会服务功能的经济实体和其他服务性组织,为开展行业服务提供更好的经济基础;
(十二)不断发展会员,壮大行业组织,开展多种活动,增进会员内外的联谊与合作;
(十三)协助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旅游行业的改革;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及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调解行业内部及行业相关的纠纷。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分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和相关机构。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依法设立,守法经营,无不良信誉,在本地从事旅游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本会可吸纳在旅游和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为荣誉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会议讨论通过;会长会议闭会期间,由本会秘书处确认入会资格后,提交会长办公会审查批准;
三、办理会员登记手续,交纳会费;
四、由本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其他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在遇到重大困难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