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2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3
四、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  5
五、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控制   6
 六、其他有关说明   8
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总监代表)、土建监理工程师、桥梁监理工程师、路面监理工程师、涵洞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员、资料员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监理目标。  
2、 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在3日内离开,并在3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应向甲方或相关工程师请假。
 2、监理人员的作息时间一般与施工单位一致,8小时以外只要工地有施工,项目部都应安排适当人员进行加班巡视。  
3、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4、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处罚500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人员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元。 
3、监理人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