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张惠妹2010北京演唱会招商策划案(新)
冠名权
全程总冠名万
相关演出的宣传用品中标上赞助商LOGO
-简介、海报、传单、大横幅、门票封套、门票、节目单
-报纸及杂志广告、电视、电台及车身广告3>.大型户外广告
演唱会活动现场宣传
-在舞台LED电子屏幕中播放广告或宣传影像
-场内、观众席、照明塔中设置大型横幅
-演唱会与活动现场设置赞助商宣传展示板、易拉宝
-入场卷、宣传单、海报、现场横幅。
网络宣传
-艺人演唱会官方网站
-通过主要门户网站宣传
-网络票务宣传推广
相关发布
-举行新闻发布会、推广活动时邀请赞助商的主要人士参加
媒介宣传策略
选定主播电视台进行高度集中宣传
选定主播电台进行高度集中宣传
选定联合平面媒体、联合网络媒体
进行全方位宣传
组织大量媒体记者对演唱会进行全
程追踪报道
在重要传媒设专栏或单独版面
活动公关策略
各类商业专题活动推广
各类产品展示、公关推广营销活动
制作各种特色的礼品、纪念品、标
志性产品投入市场
广告宣传策略
印制演唱会特刊、海报并进行张贴
宣传
播放宣传短片并在主要媒体投放广
告
演唱会宣传
传播推广策略
演唱会宣传
宣传阶段
宣传内容
配合媒体
炒作期:XX月份
艺人演唱会专题报道
电视台: 北京卫视、北京二套、北京七套、中央三套、音乐频道、旅游卫视、湖南卫视电台:北京交通频道、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报纸:信报、中国青年报、精品购物指南、北京晚报、竞报、周末画报网络:中国票务在线、官方网站
造势期:XX月份
专题报道票务开售报道预告片播放海外/户外广告
在炒作期媒体配合基础之上,场所内放置、售票点、地铁、路牌、灯箱等宣传措施
媒体回报
一、报纸
不少于10家媒体与演唱会相关报道中出现赞助商名称,不少于3家平面媒体出现演唱会1/4版面的相关宣传广告。在不损害举办方利益的情况下,赞助商有权在发布的报纸广告中体现对“演唱会”的独家冠名。
二、电视
平均每周不少于3次,每日不少于2次,15秒演唱会宣传短片在北京台以及相关频道播出,呈现赞助商名称。在不损害主办方利益的情况下,
赞助商有权在自己发布的电视广告中
体现对“演唱会”的独家冠名。时间段
内艺人的相关电视专访,
插播演唱会15秒宣传广告,
并在专访中体现赞助商相关信息
(仅限于中国国内)
媒体回报
三、电台
在XXXX广播电台、交通台做演出广告各不少于100次,在广告中体现赞助商名称。在不损害举办方利益的情况下,赞助商有权在自己发布的电台广告中体现对“演唱会”的独家冠名。
四、户外
在市中心、主要街道、地铁通道设置演唱会的广告灯箱若干个,体现出赞助商名称以及标识。在不损害举办方利益的情况下,赞助商有权在自己发布的户外广告中体现对“演唱会”的独家冠名
五、网站
在官方网站、售票网站中投放的
演唱会广告中体现赞助商名称及标识
媒体回报
· 演唱会冠名权,免费提供演唱会门票(面议)
· 演唱会节目单、宣传册、海报、票面提供给主赞助商最显著位置
· 演唱会和入场口为主赞助商设置易拉宝
· 演唱会舞台、电子屏幕中播放赞助商广告,
现场的背景板放置广告
· 演唱会场内设置和观众席、照明塔中制作大型横幅
· 电视广告、报纸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