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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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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doc

上传人:朱老师 2022/11/25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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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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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颁发的证件:由市建设局签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一式六份〕
证件有效期:无
 
日常管理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4月7日施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根底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建办建[2000]18号〕“为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格式,现将表格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此格式统一印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4月7日施行〕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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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一式一份〕,整理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2、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3〕工程合同价款拨付情况说明〔原件,建建[2000]第142号第五条第七款〕,具体要求:写明建设单位是否已经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并注明工程合同总价、已付款数额、已付款占合同总价百分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3、相关部门的验收证明:
□〔1〕环保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2〕房屋建筑工程还应提交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整体验收〕?〔复印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第五条〕,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发布〕、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2000]第185号〕;
□5、商品住宅工程应提供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令第五条、建设部[1998]102号文〕。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三号窗口〕。
□四、工程平安监督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建设工程平安监督站将建设工程施工平安评价书报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三号窗口〕,逾期未出具的,建设单位可凭施工单位的申办回执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工程经理暂代证原件。
注:1、以上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除外〕应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格式〔粤建管字[2023]120号〕,并按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其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合同价款拨付情况说明、工程质量保修书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以上文件应按?东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档案册?〔东建[2023]72号〕和?关于加强我市工程施工技术档案文件管理的通知?〔东建[2023]2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装订;
3、备案表及备案文件内容严禁涂改;
4、所提供的备案文件要求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复印单位公章,除施工许可证外,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受理机构:市建设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大楼。
受理机构: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三〕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三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工程,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对资料齐全的,自收到之日由市建设局出具?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在?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加盖备案章后退回一份,并退回工程经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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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意备案的工程,即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发现申请人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市建设局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建设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注:申请单位对工程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即到即办
 

 
有〔可在相关表格下载〕
 

 
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市场科 电话:22671660
受理投诉机构:市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