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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学院团支部团员推优工作报告
附件2
公共治理学院团支部团员推优工作报告
推优学期:-学年上/下学期
一、根本状况
本支部为级团支部。至本次推优工作开展时,共有团员人。团支部所在数班级共有学生____人。依据《公共治理学院团员推优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支部至多可推选被推举人名。
二、支部团员大会推选被推举人的状况
依据《方法》的规定,本支部于年月日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推选被推举人。出席大会的团员共__人。
在支部团员大会召开前,支部委员会对本支部全部团员的推优条件进展了组织考察,其中,等名团员符合《方法》规定的条件,被列为了被推举人候选人,缘由是
。大会在对候选人进展民主评议后,共进展了轮投票。无记名投票共发出选票张,其中有效票张;其次轮投票共发出选票张,其中有效票张。
三、支部被推举人状况
依据支部团员大会的投票结果,支部委员会经争论,打算将以下名团员确定为支部本次推优的被推举人:
姓名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挂钩党员签名:支部书记签名:宣传委员签名:组织委员签名:
年月日
绩点无记名投票获得的赞成票数其次轮投票获得的赞成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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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学院团员推优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推举优秀团员作为党的进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标准推优的条件和程序,保证被推举人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其次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我院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依据团中心《关于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我院对于优秀团员作出如下要求:
一是带头坚决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决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是带头刻苦学****仔细学****科学文化,把握过硬本事,提高综合素养;
三是带头争创佳绩。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技能,开拓创新,艰难创业,不断取得优异成绩;四是带头弘扬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奉献社会、效劳人民,积极参加志愿效劳等公益活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
第三条推优工作的原则:
(一)公正、公开、公正原则。推优工作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承受广阔师生的监视;(二)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团支部在形成推举意见和作出推举打算时,必需经过推优工作小组集体充分争论。对推举对象临时不能形成全都意见时,不宜草率作打算,应对推举对象作进一步培育考察后再行争论;
(三)实事求是原则。保证推优质量,宁缺毋滥。
(四)党建带团建的原则。团组织要准时了解党组织对进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常常向党组织汇报对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育考察状况,在确定推举对象时,应事先征求有关党组织的意见,仔细听取党组织的建议,力求使团组织推举与党员进展工作协调起来;
第四条学院团委组工部门负责全院的推优工作。由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挂钩党员以及学院团委组工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推优工作小组负责本支部的推优工作。
其次章推优条件
第五条被推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且组织关系在我院;(二)是具有华南农业大学学籍的我院全日制学生;
(三)成认团的纲领和章程,情愿参与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五)在推优学期的前一学期完毕之前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六)学****仔细刻苦,推优学期的前一学期的课程考核无不及格科目,;
(七)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关怀集体,热心为同学效劳,在同学中起到先锋榜样作用;(八)通过所属团支部推优工作小组的组织考察;(九)学院团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把政治立场坚决,入党意愿剧烈,在工作、学****生活中起到先锋榜样作用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举。推举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进展
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它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
一年级上学期推优的,不适用前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但是应当具备在推优工作开头前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条件。
本方法所称团员,包括保存团籍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本方法所称学业指标,推优学期为学年上学期的,为前一学年学生平均绩点;推优学期为学年下学期的,为前一学期学生个人平均绩点。
第六条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候选人:(一)是保存团籍的党员或预备党员;
(二)已经被批精确定为学院或者其他推优单位的被推举人;
(三)推优学期及其前一学期受到通报批判,或者因违纪受处处分且处分尚未撤销。
第三章推优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推优工作应当每学期进展一次。因特别缘由需要进展屡次,或者不进展推优工作的,由学院团委打算。
第八条学院团委组工部门应当于每学期适当的时候组织开展学院的推优工作。支部推优工作小组应当根据学院团委组工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本支部的推优工作。
第九条团支部“推优”应根据以下程序进展:(一)推优工作小组对准候选人进展组织考察;(二)推优工作小组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被推举人;(四)团支部委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第十条挂钩党员为该推优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指导、标准并执行该支部的推优工作。
第十一条支部推选的被推举人的名额(以下简称支部的推选名额)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三。但是,一年级上学期推优的,推选名额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百分之六。
支部的推选名额就是支部能够推选的被推举人的最高人数。
例1:若某支部团员总数为30人,则推选名额不得超过3人。(30×13%=,取整即为3。)若该支部为一年级上学期推优,则推选名额不得超过1人。(30×6%=,取整即为1。)
第十二条依照本方法进展的无记名投票和其次轮投票的结果应当当场宣布。第十三条被推举人应当由各支部依据本方法的规定推选,经学院团委审核确定后报学校团委批准。但是,本方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节确定候选人
第十四条支部团员大会召开前,参加推优的团员向所在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小组递交推优自我鉴定表,成为准候选人。
依据第五条第七项,准候选人应当向推优工作小组提交至少一份以下事项的参加证明材料或获奖证明材料:
志愿效劳活动;三下乡;社会调查;大学生科技竞赛、体育竞赛获奖、大学生文化艺术竞赛获奖;在期刊、报纸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章;获得创造专利、申报科技成果、科技创新等;团校优秀分子;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
第十五条组织考察包括推优准候选人根本推优条件的审核、群众调查和准候选人的个人面谈三个局部。
(一)根本推优条件的审核。推优工作小组对准候选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材料进展审核,根本推优条件为:第五条第一款(一)至(七)项条件且无第六条规定。
(二)群众调查以挂钩党员为主导,范围为被考察团员所在的支部以及学生社团组织;群众调查的对象要兼顾男女、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以及团员的比例,且被调查人数不少于六人。
(三)群众调查和个人面谈主要针对准候选人的入党动机、学****状况、工作状况、生活作风、群众根底、优点缺点等方面开展考察。
推优工作小组在考察过程可参考以下指标,对准候选人的资格进展评定:思想方面:政治立场坚决,入党动机纯净,关注时政等;学****方面:学****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等;
工作方面:积极主动,仔细负责,擅长合作,无公权私用、徇私舞弊等行为;生活方面:生活作风良好,遵循宿舍治理条例,群众根底良好。(四)若团支委成员为准候选人,则在组织考察阶段应当回避。符合根本推优条件并通过组织考察的准候选人即被评定为候选人,进入支部团员大会的无记名投票环节;不符合根本推优条件或未通过考察的团员,其推优程序终止。
第十六条支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一年级上学期推优的,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支部合格候选人名额就是准候选人中被选出作为无记名投票对象的最高人数。例2:若某支部团员总数为30人,则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6人。(30×20%=6)若该支部为一年级上学期推优,则候选人名额名额不得超过3人。(30×10%=3)
团委组织部负责对各团支部的候选人的审核、确定进展监视。
第三节支部团员大会和无记名投票
第十七条支部推选被推举人,应当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出席支部团员大会的团员人数到达支部团员总数的四分之三的,推选有效。
例3:若某支部团员总数为30人,若要推选有效,则出席支部团员大会的团员人数至少应为23人。(30×3/4=,。)
因专业实****等缘由,支部团员大会可以实行敏捷的形式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实行敏捷的形式召开的,推优工作小组在依照本方法的规定上报审批时,应当在上报材料中说明有关状况和缘由。
第十八条支部团员大会召开时,支部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状况,候选人应当向大会汇报个人在思想、学****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状况。候选人无正值理由不向大会汇报个人状况的,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不得作为大会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的对象。
推优工作小组成员必需列席支部团员大会。
第十九条支部团员大会在听取支部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介绍和候选人的个人汇报后,应当对全部候选人进展民主评议,并在民主评议的根底上进展无记名投票。
无记名投票就是第一轮投票。
无记名投票应当以符合本方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候选人为投票对象。其他人员获得的赞成票无效。
无记名投票中,每张选票上获得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支部的推选名额。超过的,该选票无效。
例4:某支部的推选名额为3人,甲、乙、丙、丁为投票对象。依照第十三条其次款、第三款的规定:
若A选票上,获得赞成票的人员为甲、乙、刘某,则A选票本身有效,该票投给甲、乙的赞成票应当分别计入甲、乙获得的赞成票总数中,而投给刘某的票不需计算。
若B选票上,获得赞成票的人员为甲、乙、丙、丁,则B选票本身无效,该票投给甲、乙、丙、丁的赞成票均不计入甲、乙、丙、丁获得的赞成票总数中。
若C选票上,获得赞成票的人员为甲、乙、丙、刘某,则C选票本身无效,该票投给甲、乙、丙的赞成票均不计入甲、乙、丙获得的赞成票总数中,投给刘某的票亦不需计算。
其次十条无记名投票后,推优工作小组应当依据支部的推选名额,根据票选合格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由高至低的挨次确定可以确定的支部的被推举人。
本方法所称票选合格候选人,是指在无记名投票或其次轮投票中获得的赞成票数到达出席支部团员大会的团员人数半数的候选人。
例5:某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推优。若出席团员大会的团员共30人,则票选合格候选人至少需获得15张赞成票;若出席团员大会的团员共31人,则票选合格候选人至少需获得16张赞成票;若出席团员大会的团员共32人,则票选合格候选人至少需获得16张赞成票。
第四节其次轮投票
其次十一条至其次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无记名投票后票选合格候选人人数超过支部的推选名额的状况。
其次十一条无记名投票后,由于局部或全部票选合格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相等而致依照本方法其次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的被推举人人数缺乏支部的推选名额的,推优工作小组应当实行以下处理方式之一:
(一)将依照本方法其次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确定的被推举人作为支部最终的被推举人;(二)打算进展其次轮投票。
其次十二条依照本方法其次十一条其次项的规定进展其次轮投票的,应当以获得相等赞成票数的候选人为投票对象。其他人员获得的赞成票无效。
获得相等赞成票数的候选人是指因其获得相等赞成票数而致支部的被推举人不能完全确定的候选人,不是其他获得相等赞成票数的候选人。(参见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