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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576-14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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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576-14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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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5备案号: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576—2014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
检测与评定规程
Waterconservancyandhydropowerengineeringqualityinspectionand
evaluationproceduresappearanee
报批稿
2014-12-30发布
2015-04-01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项目划分26外观质量检测37外观质量评定48外观质量评
定组织与程序59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5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分部质量检测与评定表7附录B水
利水电工程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39条文说明4157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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冃I」言
本标准按照GB/-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重庆弘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正源水务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南川区水务局本标准起草人:吴崇良、李柱兴、李立航、李清洪、张俭波、张学智、刁志明、柳作康、范光华、李彩新、陈邦尚、刘正平、唐学文、韩松柏、丁扬、李轶、李厚伦肖和民、王丽、张太敏、余俊乐、何波、张顺华、舒富林、吴代荣、黎成友王福、查永成、向国兵、张钰、石胜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项目划分、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及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小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
SL634-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渝水基〔2004)35号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术语和定义


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单位工程划分原则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项目划分中确定的单位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分部工程划分原则,在
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项目划分中确定的分部工程。

对存在外观质量要求的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进行外表尺寸和形状的检测与评定,是组成外观单位的部分,是进行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的基本单元,是日常外观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4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外观分部质量检测与评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检查方式:检测与评定人对工程外观质量用观察、目测、触摸、描述等方法获得感知后,对照本标准的质量要求评定外观质量等级;另一种是检测方式:检测与评定人对工程外观质量用量测设备测量得到数据,数据经统计计算求得合格率,根据合格率的大小对照本标准的质量要求评定外观质量等级。同时也规定
了外观分部的检查(测)项目及其质量要求、频率与方法。
本标准之外的外观分部,其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的检测项目、质量要求和检查检测频率与方法,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外观分部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处理。整改处理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整改处理完成后,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重新进行评定。重新评定合格的,该外观分部可作为合格等级带入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中去;重新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继续制定整改方案,继续进行整改处理直至合格;或经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论证认为可不再整改处理的,应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外观分部的检测与评定,应与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同时进行。
单位工程内所有的外观分部应全部被评定,且有外观单位评定结论,是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不可缺少的部分,
外观分部及外观单位没有评定的,或者评定为不合格的,不能进行单位工程评定与验收。
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外观单位质量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项目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按级划分为外观单位、外观分部两级。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的项目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同时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划分出的外观单位应与单位工程相对应。划分出的外观分部应与分部工程或其中的单元工程相对应。
单位工程对应划分外观单位。
———发电工程,按电站厂房、地面升压变电站,机电设备安装等划分外观单位,宜结合单位工程对应划分外观单位。
———泵站工程,按泵站房、地面压变电站,机电设备安装等划分外观单位,宜结合单位工程对应划分外观单位。
外观分部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枢纽工程,按有外观质量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其单元工程划分外观分部。
———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按有外观质量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其单元工程划分外观分部。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按有外观质量要求的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划分外观分部。
———发电工程,电站的进口段(含前池、压力管道),尾水、厂房(主、付)建筑、机组安装、厂区交通、高边坡处理、绿化等对应项目划分的分部工程划出外观分部。地面升压变电站,根据变电站、开关站、操作控制室等土建对应项目划分的分部工程划分外观分部。主变压器及其他设备安装等对应项目划分的分部工程划分外观分部。
泵站工程可参照发电工程的外观分部划分原则进行外观分部的划分。

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编制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时,应一并编制工程的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的项目划分表。项目法人报送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时,应连同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项目划分表和说明等书面材料,一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工程质量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外观单位、外观分部的检测与评定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外观质量检测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项目、频率、方法应符合本标准外观分部质量检测与评定的规定。

(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的外观质量应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测与评定,临时工程外观质量只检测,不必评定质量等级。
外观质量评定
外观分部检查(测)项目的质量评定可采用检查方式和检测方式进行。
外观分部的检测项目的检查(测)是用检查方式的:———检测项目经检查达到一级质量要求的为优良;———检测项目经检查达到二级质量要求的为合格;———检测项目经检查达不到二级质量要求的为不合格。注:各类工程外观分部的检查(测)项目用检查方式检测、评定的质量要求及等级见附录A。
外观分部的检测项目的检查(测)是用检测方式的:
检测项目的测点合格率》90%该检测项目质量评定为优良;
检测项目的测点合格率V90%1>70%该检测项目质量评定为合格;
检测项目的测点合格率V70%该检测项目质量评定为不合格。
注:1•测点合格率=[测点合格点数/总测点数]X100%。
2•本标准在附录A列出了各类工程外观分部的检查(测)项目用检测方式检测与评定的检测频率、方法、质量要求及等级。
外观分部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所检查(测)的项目全部合格检测记录资料基本齐全该外观分部质量评定为合格;———优良:所检查(测)的项目全部合格其中优良项目占总检查(测)项目的优良率为70%及以上检测记录资料齐全该外观分部质量评定为优良。
注:=[优良项数/(合格项数+优良项数)]X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