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施工现场理细则.doc

格式:doc   大小:58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施工现场理细则.doc

上传人:swkmei 2017/8/28 文件大小:5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施工现场理细则.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长垣华之尚置业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8日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使卫华·世纪城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2 范围
本细则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会议管理等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卫华·世纪城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
3 管理依据
《招投标文件》。
《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性文件。
国家、地方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等。
公司内部的《基建管理标准》、《招标管理标准》及权限分配等。
4 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若有违反,应通知整改并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可通知停工整顿并罚款5000~10000元。
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确认后执行;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责令补报并处罚1000~5000元。
未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或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就自行施工,应通知重新复核并处罚1000~3000元。
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未完成技术交底却进行施工的处罚200~500元,并责令改正补充。
主要工序作业和隐蔽工程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所进行施工内容部不予认可,所需检验鉴定或返工作业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负责,并每次处罚1000~5000元。
质量验收程序遵循:“三检制”+“监理、甲方验收”,若有违反,要求重新验收并处罚500~1000元。
首先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单,报监理单位验收。分项工程正式报验一次通不过,复验每次罚款500元。
如遇施工单位报验资料不齐或不组织人员参加的情况,监理和建设单位有权拒绝参加验收。
隐蔽工程及重点部位、关键部位的施工在报监理单位验收的同时,必须报甲方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对施工过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未能进行有效控制,经由甲方和监理提出要求改正但效果不好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警告,批评以及每次每项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未能进行有效保护,对质量造成影响的,责令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造成重大缺陷的按规范要求恢复后,并罚款5000~10000元。
工序间(与各分包配合单位)无书面交接记录,通知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对于工程中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方案,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未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