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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分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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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分配.doc

上传人:春天资料屋 2022/11/27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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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次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上海法律咨询热线提示,当死者生前立有遗言的继承人应当享受合法继承权,而死者未立遗言则启动第一继承次序,当没有第一继承人时则启动第二继承次序。
遗产继承次序
第一次序:配偶、儿女、父亲母亲。
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父亲母亲、外祖父亲母亲。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第二次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次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儿女,包含婚生儿女、非婚生儿女、养儿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儿女。
本法所说的父亲母亲,包含生父亲母亲、养父亲母亲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亲母亲。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父亲母亲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儿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儿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好继承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奉养义务的,作为第一次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分派比率标准
一、同一次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派的一般原则,即同一次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均匀分派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状况。
二、特别状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能够不均等。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特别状况”主假如指:
1、对生活有特别困难又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派遗产时应赐予照料。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别困难和缺少劳动能力的情况时,才能在遗产分派时中赐予照料,并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赐予照料。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许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
承人分派遗产时,能够多分,不是应当多分,不拥有强迫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派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益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表现。
三、继承人切合以下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磋商赞同也能够不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