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融资租赁合同
编号:TY0026507
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共同承租人(如有)郑重声明
承租人(签字/盖章):
共同承租人(如有)(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2
出租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编:
传真:
承租人: (说明:此处为承租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有): 住所: (说明:请填写承租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营业执照上的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共同承租人(如有): (说明:此处为共同承租
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有): 住所: (说明:请填写共同承租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营业执照上的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人、共同承租人(如有)均系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的承租人,对本合同
约定的承租人之各项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无论是承租人、共同承租人(如有),其中任何一个承租人在本合同及其相应的补充、变更文件等签订、履行、诉讼、仲裁以及法律文书执行等过程中所进行的行为,均视为已经取得其他承租人特别授权和同意,对其他承租人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以下所称承租人系包括承租人、共同承租人(如有)的集体称谓,除
特别说明以外,在理解上可用承租人代替。
根据本租赁合同(“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出租人同意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
租赁物(“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将租赁物租赁予承租人,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租赁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和其他款项。
1、租赁物
“租赁物”指双方签署的《租赁物描述表》(附件一)中所规定的主物(指汽车、工程机械设备等)和从物(指属于该主物的零件、附件、替换件、从权利以及针对该主物所专有的程序、软件、技术资料、授权许可和保险等)。
2、租约
3
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意本合同提及的附件并入本合同条款,共同构成该合同项下租赁物租赁的独立租约。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由《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二和附件五(如有))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的开始日为租赁物的受领日,并持续至《应付款项明细表》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止。除各方另有约定,租赁物受领日为《租赁物受领确认书》(附件三)中规定的受领日期。
《租赁物受领确认书》(附件三)的方式确认和接收租赁物,并向出租人送交受领确认书。自该日起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控制和占有租赁物。
4、租金
,承租人应无条件按《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二和附件五(如有))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无权减少、扣减或以任何理由抵销、延迟交付租金,承租人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该账户只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有关保证金、租赁手续费、租金、管理费、保险费、运管费、年(季)检费、资信审查费、延迟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相关款项(以上所有款项统称租赁款项)的结算,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第三方直接从该账户将租赁款项划转至出租人账户或出租人指定的账户。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按《委托付款协议》(附件四)的规定委托第三方支付租赁款项。
,付款时间以出租人实际收到之日为准。如承租人以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则以款项实际到帐日为准。
,承租人应就其应付未付的任何租金或其他款项,按日利率千分之一向出租人支付延迟利息。出租人就延迟利息可以选择从承租人每次支付的款项中先行抵扣或另行扣收,也可以从客户保证金中抵扣。
,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分期扣收的保险费或租赁物的购置税、延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均应支付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出租人有权自行合理决定从承租人处收取的每笔款项的用途和使用顺序。
、保险定金、首付款和租赁手续费等款项。
(1)保证金由承租人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之日支付给出租人,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保管保证金期间,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2)若承租人未能支付合同项下任何租金或其他款项,出租人有权选择以保证金冲抵该款项。承租人应根据出租人通知,及时补足保证金。若承租人不能按要求补足保证金,出租人有权选择以承租人每次支付的款项补足保证金。、第18条中延迟利息与违约金的计算并不因为保证金冲抵而停止,停止计算延迟利息和违约金的唯一标准是承租人按时足额支付在保证金冲抵外的租金或者其他款项。
(3)若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