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6年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06-8-18 12:05:10    访问次数:2814
为认真做好2006年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切实提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的质量,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准入登记备案暂行规定》,结合2006年省级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制定方案的依据
 
(一)《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
 
(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
 
(三)《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
 
(四)《湖北省国家、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准入登记备案暂行规定》;
 
(五)2006年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入库批复文件。
 
二、制定方案的原则
 
(一)统一组织的原则。2006年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的组织工作,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领导下,由厅耕保处、财务处、土地整理中心共同组织,厅土地整理中心具体承办。
 
(二)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按程序择优双向选择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凡涉及确定本批次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的实施方案,准入登记备案的设计队伍及有关文件,均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予以公告,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确定的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业绩挂钩原则。对申请准入登记备案的单位,将其承担国家、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的质量、是否及时上报等情况与此次准入登记备案挂钩。凡不能按时上报成果资料的,或国家、省审查退回修改后仍未通过的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一律从准入登记备案库中剔除。
 
三、组织程序
 
(一)网上公告。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就2006年省级投资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及准入登记备案已入库的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单位负责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二)实行双向选择。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2006年8月19日前,从网上公告的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库中选定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单位,被选定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做出承担或不承担该项目的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行指定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
 
(三)签订意向书。项目实施单位与其选定的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应在合作意向书上签字盖章,意向书应于2006年8月19日18时前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由厅整理中心将双向选择情况汇总后报厅。
 
(四)签订正式合同。意向书签订后5日内,双方应协商具体事宜,并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定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将正式合同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备案。
 
四、具体要求
 
(一)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一个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只能选择一个项目。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