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浦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009—2010)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加强行业自律,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卫生局。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整治。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开展对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农药、兽药、渔药等违法行为的清查行动。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用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
2. 加强畜禽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格生鲜乳收购的管理,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监测。
3、加强农资市场整治。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促使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等行为。加强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严格产地准出管理。
5、农业“三品”专项整治。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申报认证管理,加强产品产地的现场检查。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强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以高风险和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全面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
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和工商分局、卫生局、公安分局。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监控与把关,建立健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原料基地备案和添加剂备案制度,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着眼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的长远发展,创新监管机制,提高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五)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全面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继续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账、协议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