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义乌市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小液化气行业的整治与规范,巩固近几年来我市液化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液化气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义乌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义政办发〔2008〕100号)、《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解放思想、创业创新”总战略为指导,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整治与创业、整治与便民、整治与安全的关系,摸清全市小液化气行业的基本情况,并以行业质量安全规范为抓手,全面整治小液化气行业市场供应秩序,大力推广深化提升“配送模式”,切实消除小液化气行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并逐步建立“业主自律诚信、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推进平安燃气、平安义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摸底建档和执行行业规范(标准)的基础上,以贯彻实施《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完善行业规划为抓手,切实解决我市当前液化气供应行业供应站点未经许可,随意设置的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切实解决站点设施、防火间距不符规范要求,违规倒灌倒卖,违规充装,违规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的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不规范的服务问题。促使我市液化气行业逐步实现按规划设置、实施电话预约配送的供应体系。建立起符合以下要求的液化气供应站: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稳定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燃气气源;有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燃气专业规划,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瓶库及配套设施;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责任人;有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万元,且安全生产险投保额应与企业注册资金相应的供应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液化气行业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提高液化气行业的安全质量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液化气行业的安全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具体分三年实施,各年度目标任务如下:
2008年——摸清全市液化气行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制定完善我市液化气行业设施、站容、人员、服务等基本要求及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完善燃气专业规划,组织开展示范活动,做到各燃气企业均有1家以上示范站点。
2009年——全面开展液化气行业整治活动,充分发挥示范站点的模范与导向作用,推动实现全市液化气行业“配送模式”。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专业规划、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全市各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单位所属的供应站点和瓶装燃气供应经营单位进行许可审核。
2010年——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市液化气行业整治成果,基本消除突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安全水平稳步提高,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切实提高行业安全保障水平。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1、整治范围:我市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单位所属的供应站和瓶装燃气供应经营单位。
2、整治重点:不按照规划设置站点的行为;站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四、工作步骤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小液化气站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