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年江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贸信节能[2010]625号)的要求,在总结去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意义
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惠及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而且是促进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今年省下达我市推广14万只高效照明产品任务,预计全部投入使用后,每年约可为居民节电677万千瓦时,节约电费406万元,可实现年节能量约2368吨标准煤,减少CO2排放约6763吨,减少SO2排放约675吨。各市、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多种方式推进,确保顺利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推广任务。
二、我市推广任务
2010年省下达我市14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12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T5)2万只,推广产品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推广时间从8月至12月,我市将根据各市、区推广进度适时调整任务数量,直到全市完成推广任务为止。
三、推广对象
(一)社区和贫困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主要面向城乡居民,深入社区和行政村进行推广。
(二)公共机构。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大中院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和机关团体。
(三)重点企业和用灯大户。包括各高能耗企业、大型纺织企业、制鞋企业、电子元件装配企业、商贸酒店企业等。
四、推广工作要求
(一)对各市、区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定专人负责推广协助工作,组织召开推广会议,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宣传培训。各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推广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让更广泛的群众了解国家优惠政策和此次推广工作,引导居民购买高效照明产品,培养绿色消费意识。
3、协助开展推广。各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协助推广企业开展推广活动,向大宗用户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指导下辖居(村)委会做好协助工作。
4、审核财政补贴资金。推广企业应每月底汇总提交推广资料,各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确认后签章。对不符合有关推广程序的,行政部门不予盖章确认。
5、总结推广工作。各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推广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推广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于
12月31日前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二)对推广企业的工作要求。
1、做好前期准备。推广企业应主动与各市、区节能主管和财政部门沟通,提前与当地居(村)委会联系,在推广活动开展前将工作计划告知当地居(村)委会,邀请其到现场进行监督销售。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
2、开展宣传介绍活动。推广企业要制定完整的宣传推广计划,针对不同客户群制作宣传片(册)进行专门的宣传;结合当地特点举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会,介绍国家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政策,宣传中标产品,演算节能效果。
3、签订供货协议。推广企业向大宗用户推广,双方应签订购销合同;推广企业向城乡居民推广,应按居民实际购买情况做好信息登记工作。社区居民每户原则申购数量不超过 30 只。
4、负责产品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