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牟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解决我县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辖区内环境质量,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目标落实到位,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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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COD浓度≤85mg/L,氨氮浓度≤2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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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浓度≤120mg/L,COD削减105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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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浓度≤200mg/L,氨氮浓度≤60mg/L,氨氮削减1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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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浓度≤100mg/L,氨氮浓度≤25mg/L,污水处理总量400万吨/年。
二、工作目标
继续开展贾鲁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中牟县污水处理厂的调试进度,尽快使其正式投入运行,有效削减排入贾鲁河的污染负荷。加强对贾鲁河沿岸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
三、综合整治方案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郑州东昌印染有限公司、河南省中牟县化肥厂按市定任务分别于2007年9月底和8月底以前完成深度治理任务(治理任务详见附表1)。河南省中牟县化肥厂如果生产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按新、改、扩建项目执行新的审批意见。
(2)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中牟县东盛纸业有限公司、郑州康立制药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所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各企业排放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详见附表2)。
(3)2007年,郑州天瑞水泥有限公司完成清洁审核工作。
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必须如期完成任务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重点监控的排污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此项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企业分管环保的副厂长(副经理)和环保部门分包企业的执法人员为具体责任人。深度治理的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对其依法停产治理或限产限排;对逾期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凡违法超标排污企业,超标1倍以下的发现1次停产治理,并给予经济处罚,发现2次立即关闭、取缔;超标排放1倍以上的立即予以关闭。私设暗道偷排的,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取缔。同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因环境监管人员未能履行职责,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二)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中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调试进度,尽快使其正式投入运行,达到目标要求的污水处理总量和处理率(目标任务详见附表3)。2007年,中牟县垃圾处理场建成并投入运行。
2007年12月底之前,完成年处理城市污水总量400万吨,,COD浓度≤100mg/L,氨氮浓度≤25 mg/L。
中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营运工作由中牟县水利局负责,中牟县水利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中牟县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作由中牟县建设局负责,中牟县建设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三)严格控制新污染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省产业政策,依法查处新建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