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嵊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我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推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烟专法[2006]30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嵊政办[2006]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保证烟草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二、基本目标
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职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烟草专卖执法体制;通过强化专卖执法责任,明确专卖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专卖执法活动,提高专卖执法水平,确保专卖执法到位而不越位;通过健全内部评议考核和内部责任追究,做到专卖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专卖执法合法、合理、公开、高效。
三、实施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本局内设专卖监督管理科及下属稽查支大队、专卖管理所。
(二)实施要求
根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行政过错和行政惩处相适应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明确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依据、科学合理分解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职权、确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建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执法依据明朗化、职权行使规范化、执法责任明晰化、考核评议科学化、奖罚兑现严格化、监督检查经常化。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各项工作,本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专卖监督管理科,具体人员构成为:
组长:唐建
副组长:沈鹏秋
领导小组成员:张国权、黄翔
办公室主任:张国权(兼)
办公室成员:叶章校、章俊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负责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检查、考评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
五、法定职能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局实施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本辖区的执行情况;
(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审查批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四)制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确立行政执法责任机制和制度;
(五)负责本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六、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法定职权,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既无放弃、推诿、拒绝等不作为情形,又无越权、滥用权力的行为;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认真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审查、发放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案件;
3、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4、严格专卖人员执法资格管理,专卖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有关培训,并取得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有效检查证件或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二)履行执法职能的标准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国家局、省局有关规范化办案标准等规定,明确检查、办案、行政许可等工作的办理时间和要求,并在办公场所公示上墙。
七、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1、专卖监督管理科职权
(1)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审核、发放、管理;
(2)审理、审核本辖区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3)具体办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检查、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查处等烟草专卖管理执法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专卖管理工作的案卷资料,及时编报各类统计报表;
(5)负责管理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