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都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川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7]75号)、《关于做好当前我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07]16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成府发[2007]57号)要求,结合成都市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编制依据
(一)《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
(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川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7]75号)
(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成府发[2007]57号)
(六)《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
(七)《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八)《农业污染源普查操作规程》
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时点资料:2007年12月31日
普查时段资料: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种植业两熟季从2006年10月到2007年9月
入户普查时间:2008年1月至6月,重点集中在2008年3-4月份
普查验收总结:2008年9-10月
普查对象、范围
普查对象是种植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一)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含谷类、豆类和薯类)、经济作物(包括棉、麻类、油料、桑类、茶、花卉苗木、药材、果树、糖料、烟叶等)和蔬菜作物(包括根茎叶类、瓜果类、水生类)的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污染普查。普查对象分规模化农场和分散农户。
规模化农场是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且耕地和园地总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或耕地和园地总面积在10000亩以下但是面积没有统计在乡镇的农场。所有农场都普查,每2000-5000亩调查一个典型地块(或棚室)。
分散农户指各乡镇内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的农户,以及耕地和园地总面积在10000亩以下且面积统计在该乡镇的农场。以乡镇为单位,%的比例抽取农户
进行调查,一个分散农户取一个面积最大或最能代表种植水平的一个地块(或棚室)。具体抽样时,优先选择种植大户为调查对象。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化饲养单元为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进行普查。普查对象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饲养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达到一定规模[即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的畜禽养殖场。
畜禽养殖小区:指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养殖单元。
畜禽养殖专业户: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以外,达到一定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户[即生猪≥50头(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