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甘肃省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医用辐射安全不仅关系到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影响到患者和受检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目前甘肃省医用辐射防护现状,科学实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管理,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60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医用辐射防护工作作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监测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监测范围
根据国家监测方案、结合我省放射诊疗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我省放射治疗设备监测数量达不到国家监测方案的要求,须扩大监测地区和监测医院数量,以满足国家检测方案中对于放射治疗设备监测数量的要求),拟在兰州市等9个市州选择15家医院开展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监测和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工作。其中三级医院5家(包括省肿瘤医院、省人民医院)、二级医院5家(包括2家县人民医院)、一级医院5家(包括2家乡镇卫生院)。(详见附件1)
(二)监测工作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信息收集和分析、放
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运行等。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的动态基本情况。包括: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情况、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医学物理人员配备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情况、放射诊疗设备以及质控设备配置情况、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情况等。
2、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对放射治疗设备(钴-60远距离治疗机、医用电子加速器、头部伽玛刀、后装治疗机),核医学设备(PET/CT、SPECT)和放射诊断设备(X射线摄影机、X射线透视机、CT、乳腺X射线屏片摄影机、CR)的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进行监测(详见附件2)。
3、信息报送工作。监测信息实行网络直报,省疾控中心和省卫生监督所建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信息处理网络终端,将监测结果录入并上报省卫生厅。
三、工作分工
省疾控中心负责开展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省卫生监督所负责调查、收集录入试点地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省疾控中心和省卫生监督所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的审核工作,监测数据经审核后再上报。
四、时间安排
根据监测实施工作需要,监测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7月-9月,制定具体监测工作方案,选定监测医院,开展监测人员培训,准备监测所需设备和物资。
(二)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2月,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进度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3月30日前,省疾控中心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监测工作进行总结,报送总结报告。
联系方式:省卫生厅法监处
杨艳 0931-4818559
省疾控中心放射卫生科
罗伟立 0931-8271331,**********
省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
张敏 0931-4530390,**********
附件: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甘肃省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监测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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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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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乡镇卫生院根据情况适时选择。
附件2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监测方案
一、监测内容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医疗机构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以及放射诊疗许可内容。
。放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是否建有健康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医疗机构持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人数和医学物理人员数。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