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同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结合《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地市级以上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在全市开展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固基层、保基本”,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为着力点;以拓展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为切入点,以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为载体;以促进深圳市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发展为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将深圳打造成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城市,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创建目标
按照《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全市将分为二批进行创建,
分期达标,分类指导。确定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复核)、光明新区为第一批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单位,须在2013年12月前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估验收;确定宝安、龙岗、坪山新区为第二批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单位,须在2015年12月前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估验收。
通过创建活动,让中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老百姓不出社区能看得上中医,用得上中药,中医能够看得好老百姓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夯实中医药网底。为构建合理的病人流向和就诊程序,以及便民服务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体系,为实现首诊在社区,小病、防病在社区,康复在社区作出新的贡献,让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医改和中医药发展的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了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医处,具体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江捍平
副组长:许四虎、罗乐宣
成员:廖利平、王鹏飞、张英姬、张慧敏、夏俊杰、各区卫生局(卫生与人口计生局)局长,分管中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副局长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成员:
主任:许四虎
副主任:廖利平、张英姬、张慧敏
成员:各区卫生局(卫生与人口计生局)医政科科长及社康科科长
(二)统一思想,认识到位。为了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各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把发展社区中医药事业作为医改的目标任务、满足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目标,责任到位。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