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创先争优群众评议工作,根据省直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直创先组发〔2011〕6号),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议内容
开展群众评议,要紧紧围绕“四句话”目标要求,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
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1)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情况。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情况。(2)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应对处理突发事件、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等情况。(3)承诺践诺情况。包括长远承诺进展情况,年度承诺兑现和即时承诺落实情况。(4)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包括坚持经常联系群众,落实各项民生工程,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等情况。(5)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开展“机关党建提升年活动”情况,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执行党内各项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开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等情况。
对党员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1)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包括学习政治理论、提高业务技能、遵守法纪公德、弘扬新风正气等情况。(2)立足本职履责情况。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创新意识和工作完成等情况。(3)承诺践诺情况。包括承诺内容确定和公开,承诺事项兑现等情况。(4)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包括经常走访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帮扶救助困难群众等情况。对党组织书记的评议还应包括组织推动和带头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等内容。
二、评议方法
群众评议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本地本单位的群众代表,代表构成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知情性,人数由各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要邀请联系和服务对象、结对共建单位群众、驻地群众代表等参加。
群众评议一般可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党组织负责人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党员自我介绍参加活动情况,到会人员分别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议。对不便于集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上门走访、发放评议问卷、社会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议。流动党员应主动在流入地接受群众评议,评议情况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按照要求,普通高等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好离校未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参加评议。
要对效能建设、信访等受理的群众投诉进行认真梳理,如实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反馈,作为确定评议结果的重要依据。
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的群众评议。评议的结果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通报等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馈,并通过公示栏公布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公开。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群众评议作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党委要加强领导,党办要拿出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各级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抓好实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加强指导,通过多方努力,确保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接受评议。
搞好工作衔接。群众评议要与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相结合,与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效能建设考核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