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2011年山东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的实施,对农村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缩减公共卫生服务城乡间差距,促进农村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㈠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㈢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农村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农村地区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具体工作目标为: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2010年不低于30%,2011年不低于60%。
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2010年达到80%,2011年争取达到90%以上。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0—6岁儿童预防接种覆盖率2010年达到85%以上,2011年达到90%以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
4、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率每年不低于95%,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规范化管理率达95%以上。
5、对0-3岁儿童进行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2010年达到45%,2011年达到60%。
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2010年达到45%,2011年达到60%。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2010年达到30%,2011年达到60%。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以上两类人群规范化管理率2010年达到30%,2011年达到60%。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2010年达到30%,2011年达到60%。
三、主要任务
㈠确定服务机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具体服务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原则上每个乡镇确定当地的一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确定一所村卫生室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优先考虑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㈡明确任务范围。按现阶段工作需要,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照居民常住地进行区分服务人口,即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是乡镇级和村级常住人口(即县级及以上的城区街道常住人口以外的常住人口)。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界定城、乡范围和服务人口数,要将县城关镇、城乡结合部、未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等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纳入整个实施规划,既要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又要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不得重复提供服务。
㈢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应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