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通江县2008年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巴中市农业局、财政局《2008年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巴农发〔2008〕45号的基本要求,为确保水稻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安全、便捷地发放到水稻种植农户手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种粮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增强项目实施效果,特制定《通江县2008年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严格执行补贴范围、标准和发放方式
1、补贴范围。全县种植水稻的农户和其它水稻种植者(主要指县良种场和租赁国有农场、集体土地种植水稻的经营者)。
2、补贴标准。以2008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为标准,按照15元∕亩补贴,结合省上下达给我县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实施补贴。全县按预下达面积306000亩,预拨资金459万元,补拨2007年补贴资金66万元,补贴面积44000亩进行补贴兑现。
3、发放方式。根据《2007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69号)的要求,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经农业部门终审确认后,由财政部门委托给乡(镇)信用社通过“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户。
二、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
1、切实抓好宣传发动。水稻良种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一补多效的惠农政策。根据省、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县乡联动,及时组织召开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会,搞好宣传发动,部署相关工作,做好政策咨询,切实将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工作落实到村、社,把相关政策宣传到农户和其他水稻种植者。
2、明确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核查补贴对象、面积和标准,并汇总上报县农技站。县农业局组织农技站、计财股相关人员调查核查予以终审确认上报市局和省厅。县财政局要根据农业局提供的终审确认的水稻种植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及时将资金补贴到位,信用联社通过“一折通”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受益农户手中。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拖延和挪用资金。
3、扎实开展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实登记。各项目乡(镇)以村为基本单位,按水稻面积核实登记样式表(详见附2),开展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公示表样式详见附3)。要建立水稻良种补贴清册,并组织登记享受补贴的农户或其他种植者的身份证号码或户口簿、电话号码、联系方式,受补贴农民或其他水稻种植者的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等具体工作(不准代签、代章或代按指印)。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后建电子文档,并将电子文档和清册报县农业局。
4、建立良种补贴档案。在水稻良种补贴工作中,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注意整理保存好所有原始资料和凭证以备检查。
三、扎实开展种植面积核实
1、严格面积落实。以水稻种植农户和其他水稻种植者为对象,分社、村、乡(镇)、县四级,由下到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无论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