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岷县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教师〔2004〕9号)、省教育厅《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甘教师〔2008〕12号)、《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了全面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培训工作质量,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建立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认证体系,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及原则
培训目标:从2008年项目启动后,用3-5年时间,完成全员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取得《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证书》,全面提升我县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培训原则:开展以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以《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中小学教师教学(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为依据,遵循
“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培训内容及对象
培训内容:采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的《教育技术教程》(教学人员初级版),依据《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培训课程学习指导手册》组织培训学习。
培训对象:1958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男性教师、1963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女性教师均要求参加培训,各单位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三、项目培训组织机构
1、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魏应安(岷县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李平(岷县教体局副局长)
郎孝文(电大岷县工作站站长)
成员:张宁(岷县教体局人事股股长)
张海士(岷县电大工作站副站长)
项目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人事股,张宁兼办公室主任。
2、县培训项目执行机构为电大岷县工作站,执行小组成员为:
组长:郎孝文
副组长:岳江鸿张海士
组员:石印文姜志强石峰
主讲教师:马美琼陈永强李启明
场地器材维护人员:陈永强李启明
四、培训要求
1、培训总学时为5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采取面授培训和远程网络培训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培训机构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远程辅导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
2、本项目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不按时参加培训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培训项目执行机构负责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人员办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证书》。其中,2007年以来参加了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以及师范院校教育技术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由学校报我县培训机构,直接换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证书》。
,讲求实效,重在提升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要科学合理地设计培训课程,精选培训内容,开发培训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
学科教师的实际需要。
,项目管理人员、主讲教师要充分利用项目培训平台组织教学活动,严格实施培训计划。培训项目执行机构要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培训结束后,对每个单位每位学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填写和上报学员结业评定材料。
5、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