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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现状、挑战及政策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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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
摘要: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是我国促进跨境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共赢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本文梳理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金融服务、开发性金融、货币、资本市场、金融交流机制以及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合作现状,深入分析了金融合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Key:“一带一路”;金融合作
::B:1674-0017-2018(3)-0023-06
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的现状
(一)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合作

截至2017年末,共有11家中资银行在2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了63家一级机构。从机构类型看,大型银行是中资银行“走出去”的主力军,中小银行受自身实力等多种因素影响,“走出去”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从地域分布看,中资银行在俄罗斯、东南亚和西亚国家设点较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机构也在不断进入中国市场。截至2016年末,已有2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54家商业银行在华设立了6家子行、1家财务公司、20家分行以及40家代表处。其中,新加坡、俄罗斯、泰国、印度、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国家的银行在华设立的分支机构较多。

金融服务对接主要包括建立代理行关系、资金结算和清算、项目贷款、账户管理等。截至2017年末,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与全球超过1600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覆盖包括“一带一路”沿线的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初步构建了覆盖全球主要地区的金融服务网络。中国银联等支付机构覆盖“一带一路”沿线50多个国家、超过400万商户和40万台ATM。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沿线近20个国家合作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并与白俄罗斯、格鲁吉亚等国签订合作协议。
(二)开发性金融合作

截至2017年末,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800亿美元,余额超过1100亿美元,累计支持项目超过600个。25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专项贷款已累计承诺991亿元等值人民币。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项下执行中项目超过1200个,分布于50多个国
家,贷款余额超过6700亿元,将力争在2019年完成13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专项贷款。

“一带一路”倡议下,以中国为主的国家和中资企业发起成立了6家1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其中丝路基金已签约17个项目,涉及总投资额800亿美元;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员总数增至84个,其中42个为沿线国家,批准20多个投资项目,贷款总额42亿美元,撬动了200多亿美元的公共和私营部门资金。此外,中国主动加强与现有多边开发机构的合作。一是中国于2016年1月加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有效助推“一带一路”建设与欧洲投资计划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战略顺利对接。二是中国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等6家多边开发机构签署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三是中国财政部联合多边开发银行将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国家、省、市级政府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民营企业等主体,以合作等方式设立专项基金,撬动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基金有18支2,合计规模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
(三)货币合作

截至2017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3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其中包括2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截至2017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共与8个国家签署了对外贸易本币结算协议,与4个国家签署了对外贸易和投资本币结算协议,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8个。

截至2017年末,人民币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实现了直接交易,其中包括8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货币,即马来西亚林吉特、新加坡元、俄罗斯卢布、阿联酋迪拉姆、沙特里亚尔、匈牙利福林、波兰兹罗提、土耳其里拉。此外,自2017年8月1日起,中国暂免人民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交易货币竞价和询价交易手续费,暂免期为3年。人民币与7个沿线国家的货币——泰国泰铢、老挝基普、柬埔寨瑞尔、哈萨克斯坦坚戈、巴基斯坦卢比、蒙古图格里克和塔吉克斯坦索莫尼实现了挂牌交易。

截至2017年末,中国在2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当地的人民币清算安排,指定了当地的人民币清算行,其中7个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别是新加坡、卡塔尔、马来西亚、泰国、匈牙利、俄罗斯、阿联酋。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参与者中,有近150个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央行或货币当局持有人民币金融资产并纳入其外汇储备,其中包括马来西亚等部分“一带一路”国家央行。
(四)资本市场合作

截至2017年11月末,共有575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波兰、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在中国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人民币债券(熊猫债)。2017年7月,开通了债券通北向通,即境外投资者可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在不改变业务****惯的基础上高效便捷地通过香港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4年11月和2016年12月,中国分别启动股票市场的“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上海、深圳和香港股票市场进行跨境交易。境外普通投资者可经由香港金融机构通过“沪(深)股通”购买沪深股市股票;中国境内投资者可通过“港股通”购买港股。此外,2015年7月,中港基金互认机制正式启动。

截至2017年末,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311家,其中32家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226家,其中35家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截至2017年10月末,。
(五)合作交流机制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较为多元化,差异性较大,既有的双边、多边、区域合作框架和平台多达30余个,呈现出相互交织、多层次等特点。
“一带一路”范围内,专门的金融合作机制主要包括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等10余个。通过参与多边和区域性合作机制,加强了与相关国家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促进了金融合作,推动了经济金融发展。尤其是EMEAP机制下的亚洲债券基金3,在提供低成本的本地区债券市场投资工具、带动私人部门的示范效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各成员本币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开放;东盟与中日韩(10+3)机制下的亚洲债券市场4在推动区域债券市场发展、促进债券品种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金融监管合作

亚洲区域内,东盟与中日韩(10+3)机制下,2000年各方通过《清迈倡议》,建立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机制,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总规模为2400亿美元。2011年东盟与中日韩(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开始运营,主要负责监测区域及10+3成员的宏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EMEAP机制下,成立了货币与金融稳定委员会。金砖国家各方于2014年签署了关于建立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的条约。

截至2017年末,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分别与“一带一路”沿线32、26个国家的监管当局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与“一带一路”沿线12个国家签署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金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金融合作不够深入
“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中,只有7个属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的发达经济体,其余均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程度差异较大,金融合作协调难度较大。各国对于金融市場的开放步伐也不一致,金融合作只能停留在简单的协商对话、政策性协议的签署等初级层面,实质性的金融合作很难开展。比如中越金融合作主要以商业银行边贸结算为主,保险、证券投资领域的合作局限在信息互换方面,投融资等业务合作缺少实质性进展。
(二)中资银行海外业务尚有较大的拓展空间
一是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机构布局主要集中在俄罗斯、阿联酋、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近60%的沿线国家仍没有设立中资银行分支机构。二是中资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竞争力不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业务中,90%以上的投资银行业务由境外投行承揽,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融资成本较高,并购活动也受制于外资投行而较为被动。三是长期以来,美国和日本的金融机构在东南亚国家占据重要地位,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银行则垄断了中东欧国家市场。中资银行在当地扎根时间较短,还未完全实现本土化经营,在产品、服务、网点设置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开拓海外业务面临较大竞争压力。
(三)综合性金融服务较为欠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大、投资周期长、金融风险高,需要综合运用跨境资本运作、金融避险工具、国际银团合作等金融服务才能较好地满足其金融需求。但目前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旧以传统金融业务为主,在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和创新融资方式的设计等方面的金融供给水平显得相对不足。此外,各金融机构资金支持方式比较单一,基金投资、信贷支持、保险保障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结合,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支持还未形成。
(四)开发性金融面临多重压力
一是中国主导建立的亚投行和丝路基金面临来自美、日等国际金融主导国家的压力。二是部分国家将开发性金融等同于减让式资金。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的投融资合作强调减让式资金支持。沿线部分国家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减让模式****以为常,对不同于减让式资金的开发性金融有所质疑。三是政府性对外投资基金使用效率不高。
(五)货币合作推进难度较大
由于人民币境外清算网络尚未全面布局、离岸人民币投资工具不足等原因,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接受度有限,其计价、结算、投资、储备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绝大多数贸易和投资仍以美元或当地货币计价结算。比如2016年中国与“一带一路”%。同时,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交易量小等因素影响,部分小币种货币挂牌交易不活跃,价格发现不充分,只能根据主要货币汇率套算。
(六)资本市场合作还有待深入
一是投资规模较小。由于经济相对落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证券投资规模偏小,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有待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二是投资分布相对不均。目前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证券投资主要集中在东盟、中东等区域,而沿线国家中对中国的证券投资也主要来自于东盟新兴经济体。三是部分国家金融市场开放度较低、外资参与度低,进入壁垒较高。四是融资产品不丰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色金属、橡胶、棕榈油、铁矿石、原油等大量出口中国的产品,所对应的期货、期权等具有套期保值功能的产品发展缓慢。
(七)跨境监管合作还不完善
一是金融监管合作的法律条例实施力度不够。由于各国经济金融业发展程度不同,金融监管合作实施力度不同,跨国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监管难度较大。二是跨境征信合作面临较大困难。“一带一路”国家信用市场与征信管理发展水平、立法程度、信用信息采集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实际合作中容易出现分歧。同时,由于政治关系不稳定,部分国家或出于信息保密考虑,拒绝提供部分信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信信息的真实性和持续性,制约了跨市场跨区域的征信合作。
(八)金融合作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依然较多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环境、经济形势、文化背景、宗教信仰迥异,与沿线国家开展合作存在诸多的风险和挑战。一是地缘政治风险。二是经济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是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部分国家通货膨胀严重、经济结构单一、市场发展不成熟,容易受到外部冲击影响。三是信用风险。“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不良贷款比率较高,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水平、
资产质量、抗风险能力都较低。比如2016年,除中国外,“一带一路”%,且不良率超过10%的国家约有30个。此外,个别国家还被美国实施金融制裁,部分国家反洗钱、反恐融资压力较大。四是项目风险。“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当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企业自身履约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等有可能触发项目风险。五是汇率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货币流通性差、汇率波动大,并且金融市场发展滞后、汇率风险管理工具欠缺。比如2016年,沿线63%的国家货币对美元汇率的年化波动率超过5%,其中有11个国家的货币对美元汇率的年化波动率超过10%。同时,外汇管制也增大了汇率风险。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汇兑年报,“一带一路”沿线有55个国家对资本项下直接投资存在不同程度的管制,有44个国家对资本项下其他投资(主要是衍生品交易)设置了限制。
三、“一带一路”建设下金融合作的前景和政策建议
(一)扩展多层次金融合作的深度
一是借助现有的多边合作框架和交流平台,加强在金融监管透明度、金融政策协调、相关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交流,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深入探讨金融合作。二是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货币双边互换协议等深入的合作安排,扩展货币金融合作深度。
(二)引导中资银行优化机构布局、开展分工协作
一是中资金融机构可通过并购、合营或自建的方式,合理配置“一带一路”沿线机构布局,提升全球化经营服务水平。二是加强与多边金融开发机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