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与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堵塞漏洞,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廉政建设,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此次检查的对象和范围是:各级预算单位、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必要时,可延伸检查至有关社会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以及追溯以前年度。
三、组织与实施
专项检查工作分别由市、区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市级单位的检查组织工作。区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区县级单位的检查组织工作。为加强对全市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联合成立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杨福刚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副巡视员王世弟、市监察局副局长
门俊清和市审计局副局长项文卫担任,成员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巡视员王世弟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合署办公。专项检查工作期间,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成若干督导组对重点区县、重点市级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各区县、各市级预算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区县、本系统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汇总和撰写本区县、本系统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和总结报告。
四、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从5月25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5日至6月25日)。各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依照现行法规制度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情况;
,有无存在违规行为;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的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是否都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
,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
,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及合同签订、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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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一级